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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审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8 10:55 来源:宣城市审计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宣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宣城市审计局联系(地址: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52号,电话:0563-3038236,邮编:2420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市审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紧紧围绕审计机关工作职责和人民群众关注内容,不断强化公开意识,夯实公开基础,提升信息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2023年,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公开审计相关信息298件,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发布审计相关信息170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发布审计制度和计划、审计结果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公告解读相关信息12件,向省审计厅报送信息160件,向市政府网站报送信息30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23年,我局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持续维护好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依申请公开流程图、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等内容,畅通受理渠道。全年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1个,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要求,建立信息来源台帐,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加强文字表述规范性、信息准确性等方面的审核,并对发布信息的格式、排版进行统一,确保信息发布准确权威。同时对局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已发布信息做好巡检工作,及时整改监测反馈的错敏字、错链问题,严把信息公开内容质量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3年,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栏目的标准化、规范化。一是利用网站集约化平台的优势,充分发挥了部门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针对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工作动态、部门文件、审计公告等信息,加大发布力度,细化发布内容。二是推进审计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根据省审计厅、市政务公开办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调整栏目设置,新增公告解读栏目,加深群众对相关审计报告的理解,同时统一发布内容的格式,突出重点,促进政务公开提质增效。

(五)监督保障。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积极协调,相关科室紧密配合,对照市政务公开办测评反馈的问题,逐条分析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发布在“监督保障”栏目。同时在单位内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增强全员政务信息公开意识,根据公开内容明确各科室的职责分工,全面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1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找差距、抓整改、促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但是仍存在部分信息发布栏目不准确,公开内容上动态调整不够及时,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的问题。

2024年,我局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认真梳理、严格参照《市直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2019年版)》内容要求,发布信息前做好审核工作,符合要求信息再发布;二是根据信息发布内容,明确责任科室和时限要求,牵头科室及时提醒,确保信息按时公开;三是抓好解读质量和形式,文字解读通俗易懂,积极尝试在线访谈、新闻发布会、图片解读、视频解读等多元化解读形式,推动政策扎实落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023年,我局完善文件公开流程,对适用范围较广、影响力较大的文件全流程公开,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意见征集、意见反馈等相关内容,为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提供保障;二是规范文件主动公开,文件出台的二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格式及时公开;三是解读关联文件,采取文字、图片解读的形式,对重要文件精准解读,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同时根据《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皖审〔2023〕52号文件要求,调整审计机关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为“审计制度和计划”“审计结果公开”“审计整改情况公开”“公告解读”4个栏目,并对发布内容全面梳理,清理失效无关、不规范信息,确保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