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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676G/202407-00016 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打造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的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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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打造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的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24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打造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7-24 16:31 来源:转载于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利用引江济淮工程通水通航的有利条件,进一步发挥江淮运河战略链接作用,高质量打造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建设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在确保水质安全的前提下,以江淮运河为主骨干,向北连接沙颍河,向南连接芜申运河,形成通江达海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加快沿线港口优化布局、协同增效,推动内河航道扩能升级、连线成网,带动沿线地区高质量发展特别是皖北地区全面振兴,为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2027年,江淮干线通航能力全面提升,新增四级及以上航道里程210公里,江淮运河总水运量超过1.5亿吨;港口功能布局基本成形,沿线港口货物吞吐量达到1.7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15万标箱,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水运服务体系更加高效,数字航道基本建成,航运智慧化水平快速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港口和船舶水污染物应收尽收,船舶岸电使用量年均增长10%以上,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船舶占比不断提高;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高效顺畅的江淮运河管理体制基本建立,财政、金融、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内联外畅、布局合理、智慧高效、绿色安全、治理有力”的现代化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基本形成,在全国内河航运格局中的南北主通道地位基本确立,引领我省从水运大省高质量迈向水运强省。

2035年,现代化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全面建成,水运总体发展水平迈入世界先进行列,在全国新发展格局中的南北水运大通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二、提升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通航能力

(一)加快江淮运河航道扩能升级。积极推进兆西河航道整治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科学论证菜子湖线冬季通航可能性,争取全年通航。建成蜀山复线船闸、东淝河一线船闸改造工程,开工建设派河口复线船闸、巢湖船闸扩容改造工程。〔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引江济淮集团、省港航集团,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以下工作均需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沙颍河和芜太运河三级航道提升建设。与河南省协同推进沙颍河航道整治提升行动,推动安徽段阜阳复线船闸建设。会同江苏省提升芜太运河航道通航能力,持续开展安徽段航道专项养护。(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港航集团)

专栏1  大通道通航能力提升工程

江淮运河主航道建设。分类推进江淮运河航道扩能升级,实现江淮运河全部建成三级及以上航道。谋划按三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兆西河线航道120公里。按2000吨级标准建设蜀山复线船闸、派河口复线船闸,改建(改造)东淝河一线船闸、巢湖船闸。

省际航道建设。按三级标准整治沙颍河航道,其中安徽206公里、河南周口至皖豫省界段89.4公里。建设1000吨级阜阳复线船闸。按三级标准加快整治芜太运河溧阳城区段航道9.5公里,尽快启动芜太运河宜兴段航道整治提升。

三、优化沿线港口功能布局

(三)加快沿线港口规划建设。依据“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及省、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衔接全省港口布局规划,编制江淮运河沿线港口布局规划。统筹建设阜阳港区颍泉周棚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淮南寿县港区新桥综合码头、合肥东航码头、合肥兆西河港区龙桥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安庆桐城港区综合码头、铜陵港枞阳港区新开沟作业区综合码头、芜湖港裕溪口港区滚装码头(一期)、马鞍山含山濡须港码头、宣城港光明作业区汇金码头等项目。(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集团,配合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

专栏2  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安徽段)沿线港口布局建设工程

以芜湖港朱家桥港区和裕溪口港区、合肥港中派作业区和下派作业区等为通道上的主要联运港,以安庆港长风作业区、铜陵港枞阳港区、淮南港何台作业区和寿春作业区、阜阳港周棚作业区等为通道上的重要联运节点,以阜阳港(三十里铺作业区、口孜作业区、沙北作业区、界牌作业区、田营作业区、临泉临港物流园作业区)、淮南港(新桥作业区)、六安港(中心作业区)、合肥港(迎河作业区、三汊河作业区、龙桥作业区、巢城作业区、城西产业新区作业区)、芜湖港(黄龙作业区、张镇作业区)、马鞍山港(东关作业区)、安庆港(吕亭作业区)、宣城港(姚湾作业区、定埠作业区、凤联作业区)等重要港区(作业区)为支撑,以其他一般港区(作业区)为补充,形成江淮干线通道港口布局体系。

(四)推动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高标准推进铁水联运,加快合肥、芜湖、安庆等沿线重点港区铁路进港“最后一公里”建设;推进皖北地区铁水联运发展,支持将阜阳打造为皖北地区铁水联运中心,将六安霍邱周集港打造为铁矿石、煤炭外运至长江沿岸的铁水中转枢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高标准建设沿线港口疏港道路,缓解港区与城市道路交叉影响。(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专栏3  沿线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工程

港口铁路专用线。按照运量前景可观、基础条件成熟的原则,支持江淮干线通道沿线重点港口引入铁路专用线,促进铁水联运发展。优化运营合肥派河港铁路物流基地,谋划推进合肥派河港物流基地改扩建工程。加快建设国家物流枢纽朱家桥物流区、安庆港长风港区等铁路专用线。开工建设涡阳多式联运物流园项目(一期)城东码头专用线、阜阳颍泉港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加快推进宣城定埠港、淮南江淮枢纽港何台作业区、淮南港新桥作业区、阜阳港南照作业区、六安霍邱港等铁路专用线前期工作。

疏港道路。完善合肥、芜湖、马鞍山、安庆、淮南、阜阳等重点港口重要港区疏港道路建设,加快推进阜阳港南照作业区疏港道路、六安周集港进港道路改扩建、芜湖港裕溪口港区疏港道路等项目,尽快实现高等级公路通达重要港区。

(五)促进港产城融合发展。引导大宗商品、新型建材、食品加工等临港偏好型产业向沿线港口集聚,支持依托阜阳港周棚和南照作业区、淮南港新桥作业区、合肥派河国际物流园港区、铜陵枞阳枢纽港发展临港产业,依托沙颍河协商共建豫皖省际沈丘—界首临港经济合作示范区。统筹布局重点港口配套综合性物流园区,促进临港产业与物流园区协调联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推进城市景观岸线与港口生产岸线协调发展,合理布局旅游客运码头及配套集散设施。(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单位: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专栏4  沿线临港物流园建设工程

遴选一批沿线临港物流园区,培育创建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加快合肥派河国际物流园、芜湖港朱家桥综合物流园、阜阳铁路国际物流港等建设发展。规划建设合肥港小庙港口物流园、芜湖港裕溪口配套区大宗散货集散中心、铜陵港枞阳港区临江产业园等。建设完善重点临港物流园区功能,助推国家物流枢纽建设。推动芜湖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与合肥陆港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联动建设,支持安庆、阜阳创建国家物流枢纽。

四、完善内河航道网络

(六)整治和新建一批内河航道。拓展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航运服务纵深,实现水运“门到门”服务。加快推进涡河航道安徽段整治,谋划推进茨淮新河、濛河等皖北航道整治提升。研究建设淠淮航道、丰乐河—杭埠河等江淮运河支线航道。提升芜太运河支线航道等级,尽快开工建设秦淮河航道安徽段整治工程,谋划推进青弋江航道整治等工程。规划建设窑河—高塘湖、庄墓河等一批新航道。推进阜阳港颍上港区南照作业区综合码头(一期)、亳州港综合码头(一期)、合肥港长丰庄墓码头等港口(码头)项目。(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引江济淮集团、省港航集团,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专栏5  内河航道连线成网工程

皖北航道整治提升。1.涡河航道安徽段整治工程:按四级标准建设大寺闸至入淮口段航道185公里,改建碍航桥梁。按1000吨级标准建设涡阳、大寺船闸,建设戴桥至大寺段四级航道41公里。按四级通航标准改建青阜铁路桥。2.茨淮新河航道整治工程:按四级标准整治茨河铺至入淮河口段航道134公里,改建/新建1000吨级船闸四座,改建碍航桥梁,配套建设锚地服务区。3.濛河航道整治工程:按四级标准整治航道36.5公里

江淮运河支线航道建设。4.淠淮航道工程:按三级标准建设航道39公里5.丰乐河杭埠河航道工程:按三级标准整治丰乐河、杭埠河35公里,按四级标准整治杭埠河20公里

芜太运河支线航道整治提升。6.秦淮河航道安徽段整治工程:按三级标准建设航道2公里,改建桥梁一座。

新航道规划建设。7.窑河高塘湖复航工程:按三级标准建设航道21公里,新建窑河1000吨级船闸。8.庄墓河航道工程:按三级标准建设航道19公里

五、构建一体融合的水运服务体系

(七)提高水上服务保障能力。完善沿线锚地、服务区等水上服务设施,加快船舶待闸停泊区建设。大力发展水上服务业,完善船舶维修、能源加注、物资补给、船舶污染物接收、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水上服务功能。合理布局建设沿线执法监管和应急救助基地,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执法监管和应急救助保障能力。(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引江济淮集团、省港航集团)

(八)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业。推动沿线金融保险、航运经纪、航运交易、信息咨询等集聚发展,提升货物中转、集拼等业务服务能力。重点打造芜湖、合肥等现代航运服务市场,加快建设长江(芜湖)航运要素大市场。(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等)

(九)提升综合物流服务水平。积极打造内河航运全程物流,支持大宗、冷链等专业物流发展。大力发展汽车滚装业务,在合肥港、芜湖港布局建设滚装汽车专业化码头。加快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及保税区、大宗散货交易中心建设,提升干线中转运输、区域分拨配送、交付交割、结算融资、通关保税、国际物流等组织功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合肥海关、人行安徽省分行等)

(十)建设智慧航运。建成江淮运河智慧航道,推进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电子航道图建设,加快与长江干线电子航道图互连互通;建立多级船闸联合调度系统,优化船闸调度流程,提高主航道通航效率;完善船舶航行安全监控系统,推进水上交通执法监管系统建设,构建覆盖全要素的“水上大交管”体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引江济淮集团、省港航集团,配合单位:省水利厅)推进江淮运河水质自动站建设,推动航运船舶、水质监测、水文水情等信息在“数字引江济淮”平台实现共享。(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引江济淮集团、省港航集团,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数据资源局)建设智慧港口,推动提升集装箱码头智能化水平;鼓励港口企业建设数字化生产调度系统,提高码头生产效率。(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港航集团、省引江济淮集团,配合单位:省数据资源局)

专栏6  智慧航运建设工程

智慧航道建设。加快航道智能感知网建设,建设完善航道智慧养护管理系统。建立智慧航道服务体系,推进船舶过闸服务智慧化,提供过闸申报、缴费等“一站式”服务,通过移动终端、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提供导航助航、过闸、锚泊、安全预警等多元化的航道信息服务,打造基于移动智能终端的伴随式航行服务。

数字引江济淮工程建设。建设工程骨干节点骨干通信网络,实现现地站、管理所和运营主体之间的高速网络互连。建设引江济淮大数据平台,推动打造数据、服务、算法为一体的“数据大脑”。GIS支撑平台、BIM撑平台、智慧使能平台为核心的统一应用支撑平台。建设水资源调度、航运调度、工程安全监控等业务系统。建设包含指挥调度中心、会商中心、数据机房等的系统运行实体环境。

智慧港口建设。推进港口智能感知设备部署应用,增强港口基础设施、港区环境、运行状态的动态监测能力。加快推动集装箱码头自动化建设或改造、干散货码头“翻”“堆”“取”“装”“卸”等全流程自动化建设或改造。推进新一代自动导引(AGV)、无人集卡等智能化水平运输设备规模化应用。

六、发展绿色航运

(十一)建设生态绿色港口。指导港口企业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各项要求,加强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维护和运行管理,严格对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进行处理再利用,完善防风抑尘设施。推进港口装卸机械设备、港区作业车辆、拖轮等应用清洁能源。加快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升级改造,研究出台岸电电价优惠政策,推动靠港船舶实现岸电常态化使用。(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十二)强化船舶污染防治。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监管,落实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能力定期评估要求。完善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实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与城市公共设施有效衔接。加快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三)推广绿色清洁船型。鼓励液化天然气(LNG)和纯电、氢、甲醇等新能源动力在船舶上推广运用,统筹科技创新、制造强省建设、新兴产业发展等支持政策,制定清洁能源动力船舶补助政策。探索新能源船舶人员配备等规范,配套建设服务区、港口充换电设施。实施清洁能源船舶优先优惠过闸政策,降低清洁能源船舶营运成本。(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专栏7  绿色航运建设工程

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工程。推进港口岸电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岸电服务水平和岸电使用监管能力。鼓励“光伏+”储能、“风电+”储能等清洁能源多能互补及设备迭代升级。推动码头运载设备电动化,提升新能源水平运载设备比例。推进能耗智能监测、能源智能管理、环境智能监测等系统的应用。

船舶绿色低碳转型工程。加快电动、混动等新能源船舶应用场景建设,建立低碳示范航线。结合航道建设以及LNG加注站建设,布局建设一批水上绿色服务区。推进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污染物及压载水综合性配套接收处置设施建设。

环保应急能力提升工程。优化设置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建立常态化监测机制,制定航运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水体安全。加强吸油毡、围油栏等应急防污设备设施配备,持续开展岸线清除、回收物陆上接收处置能力建设。提升视频监控航行轨迹、溢油监测设备覆盖范围,完善污染防治监测预警网络,探索建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决策指挥支持系统。

七、促进水运水利融合发展

(十四)加快实施河道与航道整治融合项目。在畅通防洪通道的基础上,加快推进主要支流治理。积极推动船闸与节制闸协同建设,统一枢纽规划布局和管理调度。优化简化航运项目洪水影响评价类和水利工程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等行政许可工作流程,项目符合河湖岸线利用规划、列入水运水利融合发展项目库的,可作为规划支撑依据。(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十五)全面深化水运水利信息共享。建立数据共享、业务协同机制,开展水运水利数字化场景运用。统筹船闸水量与生态流量、节制闸蓄水位与通航水位,共享水工程开启、关闭等水文信息和航道畅通等通航信息,统筹航运、防洪、调水等服务保障工作。(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六)科学调配水资源保障航运水量。依据全省水资源综合规划,统筹做好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沿线水资源综合利用。科学论证河道水量、水位与调度方式。推进新老水利水运工程联合调度运用,整体发挥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综合效益。在供水调度服从防洪调度、确保防洪安全、保障生态流量的前提下,充分保障江淮航运用水需求。(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引江济淮集团,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按照通航河段输水水质要求,落实减轻航运对水质影响措施,确保输水河道水质不受影响。(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引江济淮集团、省港航集团)

(十七)增强港口总体规划布局与岸线管控协调性。系统分析江淮运河沿线港口总体规划与河湖水域岸线管控的符合性,按照规划港口项目位于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开发利用区等不同位置,分类提出港口与岸线协同发展的原则和意见。(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

专栏8  水运水利融合发展工程

河道整治项目。统筹河道与航道布局建设,推动江淮干线水网与水运通道共建共用。加快实施杭埠河治理、颍河治理、茨淮新河治理、塘沟河治理、庄墓河治理等项目,建设河道整治、堤防加固、疏浚和护岸等工程,为后续航道整治提供有利条件。加强航运、水利等枢纽协同,整合完善防洪、供水、航运等综合功能,实施姑溪河当涂闸等枢纽工程,建设节制闸、船闸及两岸堤防等建筑物。

水运水利信息化项目。大力推进遥感、卫星定位系统、云计算、大数据挖掘技术以及电子通信技术在水利水运工程建设中的应用。搭建大数据平台,实现大量数据的交流互换、存储管理、实时共享,为工程建设、水量调度、场景应用、灾害监测与预防等工作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有效衔接水利水运综合管理,提升信息化水平。

八、理顺管理体制

(十八)明确行业管理职责。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建设运营相关事务进行行业管理。省交通运输厅统筹指导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航道规划、建设、管理、污染防治等,负责省级权限范围内的航道管理;沿线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辖区内的航道管理。水利部门负责指导保障航道通航水位,管理航道补水,统筹防洪、调水与航运等。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管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等。省重点项目(铁路、引江济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引江济淮工程建设等,研究建立引江济淮综合管理体制,统筹引江济淮工程调水、航运、生态保护、防汛抗旱等事务综合管理,建立综合监管平台,协调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建设运营和沿线综合开发事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十九)完善航道建设运营机制。省、市政府依法确定的责任主体负责大通道航道的投资、建设、运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权责统一原则,船闸投资单位负责船闸运营维护,按规定收取船舶过闸费。引江济淮工程航道由工程建设运营单位负责维护。其他航道维护按原有办法执行。(责任单位:省引江济淮集团、省港航集团,配合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九、强化政策要素保障

(二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与国家相关规划的对接,积极推动将江淮干线水运大通道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有关重点项目库,争取更多政策和资金支持。制定途经江淮运河集装箱船舶优先过闸及过闸费减免等政策。鼓励各地出台扶持内河集装箱骨干企业政策,开辟、加密集装箱运输航线,支持江海直达运输班轮化发展。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建立重点水运及水运水利融合发展项目库,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建设时限,制定年度分类推进重点项目清单。(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引江济淮集团、省港航集团等)

(二十一)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建立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办理联动审批机制,在依法合规、节约集约的前提下优先保障专业化码头、联运港区作业区、重要物流园区等重点水运水利项目用地指标。对省级以上重大水运项目涉及的耕地占补平衡、用林等指标,依规予以统筹保障。加强对确有必要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穿越生态保护红线且无法避让的航道基础设施的论证指导。(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二十二)构建多元化多层次投融资机制。健全完善省、市、县(市、区)三级共建共担机制,优化省级财政配套支持政策。制定疏浚砂石综合利用办法,原则上鼓励上岸综合利用,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推广港航一体化开发模式,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支持航道、港口等航运基础设施打捆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申报专项债券、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申请银团贷款筹措建设资金。探索设立省水运产业投资基金,吸引各类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推进港口码头设施确权和抵押登记工作,增强港口企业融资能力。鼓励民营企业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项目投资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港航集团等)

(二十三)强化智力支撑保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港航企业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同培养水运专业人才。支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引进水运专业人才,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依托省内科研单位,推进水运发展智库建设。(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有关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加强协调联动,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举措。省重点项目(铁路、引江济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评估通报政策落实、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如期完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