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XCS-CG-CS-2023028
二、项目名称:宣城市审计局公共投资项目协审单位采购第四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浙江筑脸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环城西路 396#5号
供应商报价承诺:
1.造价咨询服务费计取:净核减额*3%(即按照净核减额的3%计取,以与被审计单位取得一致意见的核减金额为收费基数),核增不收费,无基本收费。《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文件中“复审收费率可在初审基础增加20%”和“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费用”的规定,实施决算审核费用不再另行计入。
2.每包造价咨询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
3.上述费用标准包括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审计、修改、办公费、交通费、印刷费、差旅费、食宿费、管理费、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
时间
服务标准
备注
1
宣城市审计局公共投资项目协审单位采购
宣城市卜村路下穿皖赣铁路宣城站站场卜村南路中桥工程竣工决算审计项目
一、技术要求
1、成交供应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派出项目组成员,协助市审计局做好项目工程审计协审工作。2、对成交供应商及选派人员的服务要求:(1)保证选派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和业务能力,与被审计对象无直接利害关系;供应商成交后,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不得更换,若有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提前15日向采购单位书面报告,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应当具备同等及以上资格。(2)坚持依法审计,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审计准则、市审计局的有关工作规定和工作要求实施审计,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及其他资料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准确,并对审计结果的全面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3)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保密和廉政规定,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利用参与审计承揽业务而谋取其他利益。(4)审计项目完成后,按照市审计局要求及时移交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并删除电脑等存储设备中的审计相关电子资料;不得向外泄露审计过程中接触的资料、信息等与审计相关的内容;未经市审计局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审计资料和结果;完成审计资料归档工作。(5)选派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要问题和情况时,应及时向市审计局项目审计组组长(主审)书面报告并向其提供书面资料。(6)受托审计项目按照市审计局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审计并向市审计局出具审核报告,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证据等,对出具报告的准确性、合法性负责。(7)对接受委托审计业务,应保证审计效率、审计程序、审计质量和审计服务符合市审计局的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8)成交供应商应独立完成委托事项,不得将已接受的委托事项转包,不得未经委托人同意将已接受的委托事项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9)市审计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成交的审计项目名称进行调整(微调)或者取消委托审计项目,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0)根据市审计局提出的时间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委托审计业务。(11)接受市审计局组织实施的委托审计任务分配、考核等管理。(12)成交供应商应依法用工,履行用人单位义务,与选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若与选派人员发生劳动争议,应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并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成交供应商选派人员在岗或非在岗期间发生的任何意外伤害、身体伤害、各类事故和财产损失(含他人伤害和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服务期限为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结清时终止。若审计项目2023年不符合审计实施条件未实施的,合同自动终止。
1、造价咨询服务费计取:净核减额*3%(即按照净核减额的3%计取,以与被审计单位取得一致意见的核减金额为收费基数),核增不收费,无基本收费。《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文件中“复审收费率可在初审基础增加20%”和“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费用”的规定,实施决算审核费用不再另行计入。2、每包造价咨询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费。3、上述费用标准包括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费用、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审计、修改、办公费、交通费、印刷费、差旅费、食宿费、管理费、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湛照伟、李爱珍、朱兴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 1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市审计局、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梅园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9楼、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联系电话:18815636824、0563-301323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市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市审计局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楼9楼
联系方式:188156368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市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
邮箱:1121990501@qq.com
联系方式:0563-30132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工、秀工
电 话:18815636824、0563-301323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宣城市审计局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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