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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其它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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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 其它
名称: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21
【文字解读】《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21 16:24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1。《意见》指出,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系统设计 强调科技向善和造福人类

  此次发布的《意见》从总体要求、伦理原则、伦理治理体制、伦理治理制度、审查与监管、教育与宣传等角度对中国特色科技伦理体系建设提出了系统化的设计与意见,强调要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意见》指出完善科技伦理治理体制机制应该多方参与、协同共治,坚持促进创新与防范风险相统一、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

  伦理先行 五大原则确立治理核心

  《意见》提出伦理先行、依法依规、敏捷治理、立足国情、开放合作是应遵守的五项基本要求,并进一步明确科技伦理五大原则: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值得注意的是,将“增进人类福祉”作为科技伦理的首要原则,体现了中国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立场和态度。

  监管强化 加强科技伦理治理制度保障

  在国家立法层面上,强调“十四五”期间要重点加强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领域的科技伦理立法研究,及时推动重要的科技伦理规范上升为国家法律法规。

  在组织保障上,《意见》提出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单位,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设立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从事科技活动的单位要建立健全科技活动全流程科技伦理监管机制和审查质量控制、监督评价机制,加强对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的动态跟踪、风险评估和伦理事件应急处置。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研究制定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清单,开展科技伦理高风险科技活动应按规定进行登记。

  严守底线明确责任主体和惩戒范围

  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科技伦理违规行为单位内部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对单位及其负责人涉嫌科技伦理违规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各地方、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隶属关系,加强对本地方、本系统科技伦理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的指导和监督。

  关于惩戒范围,《意见》也提出了明确规定:危害社会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严,资助侵犯科技活动参与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资助违背科技伦理要求的科技活动。

  科技向善 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早在上世纪70年代,欧美国家开始推动国家伦理机构的组建,包括国家成立伦理委员会、研究机构组建机构审查委员会、监管部门组建中心化机构审查委员会等。

  随着我国科技的迅猛发展,国家科技伦理治理也赓续前行,早在2017年,国务院出台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就明确提出,要制定促进人工智能发展的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首次将生物医学以外的学科领域的伦理问题提上日程22019年6月发布的《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着重提出了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这一主题3。2020年10月21日,中国成立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推动覆盖全面、导向正确、规范有序、统筹协调的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

  2021年7月,中国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于今年3月正式出台《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在完善国家科技伦理治理体系方面,我国与国际接轨,不断推动科技伦理制度完善,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保驾护航。

  此次《意见》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科技伦理治理制度的空白,是我国国家层面科技伦理治理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国家层面对科技向善的追求。《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科技伦理治理有了根本性的纲领文件,科技伦理治理体系建设迈上了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