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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676G/202109-0005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宣城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审发〔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09-10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676G/202109-0005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通知
名称: 宣城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宣审发〔2021〕22号
发布日期: 2021-09-10
宣城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0 15:13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建设性作用,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重点任务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地区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支持配合审计工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完善各领域政策措施和制度规则。

抓好审计整改,是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和党委、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重要作用的客观需要。市直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增强做好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审计查出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二、不断压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

(一)审计机关应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将落实审计整改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围。被审计单位党组(党委)会议要专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全面梳理审计查出的问题,制定审计整改计划,逐项逐条明确审计整改责任人、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层层压实整改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要及时部署、统筹协调整改工作,对重大问题要亲自抓、亲自管,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承担主管事项整改的督促指导责任,主动加强与审计机关的沟通协调,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抓好整改落实;对审计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与之适应的制度规定。

(三)被审计单位应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文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向审计机关书面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对有关审计文书批示事项的落实情况、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完成整改的原因及后续整改计划、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建立情况、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等,并附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清单。

(四)被审计单位向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时,一并提供必要的审计整改佐证材料,其中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报告报送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以及组织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计整改结果公开的范围原则上与相应的审计报告保持一致。

三、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督促工作机制

(一)落实审计整改清单“记账、销账”制度。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时,要详细说明问题表现、违规性质、法规依据、整改要求及时限,提出的整改要求要合规合理,能立行立改的,应提出具体可操作、标准统一的整改要求;涉及体制机制或法规政策不完善的,应提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改进。审计整改完成后,应对涉及问题进行“销账”。

(二)完善审计整改函告提示制度。审计机关在审计整改时限到达前15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整改提示单》,提示整改要求和时限,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要求。

(三)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结果文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实地检查、审阅相关书面材料等方式开展跟踪检查工作。

四、统筹强化审计整改协调联动

(一)审计机关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财政金融、公安、检察等部门的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与管理权限,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整改事项,及时办理,及时反馈。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或其他事项,审计机关要依法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及时向审计机关反馈结果。

(二)根据《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应纳入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内容,并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以及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的重要内容。

(三)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有关主管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优化行业管理的重要依据,发挥审计工作的预警作用。

(四)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又未说明原因或原因不充分、不按规定配合审计整改、虚假整改以及屡审屡犯、屡审不改的,审计机关要查明原因,形成书面报告,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或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宣城市审计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