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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676G/202204-00027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市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13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676G/202204-00027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其他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市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4-13
宣城市市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4-13 10:33 来源: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外勤经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市财政局《宣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0〕6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外勤经费,是指审计人员在外出执行项目审计(调查)期间(包括调查了解和现场审计实施)发生的符合有关规定并应由本单位报销的外勤审计费用。
第三条  审计人员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在本单位报销审计外勤经费,不得接受被审计单位的补贴。参加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或参加其他单位牵头组织的巡察(视)、办案、监督检查等,如有规定从其规定,如无规定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审计外勤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审计外勤经费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异地审计市内交通费等。住宿费执行财政部门制定的分地区住宿费限额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凭发票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严禁将伙食费等计入住宿费。伙食费、异地审计市内交通费等根据审计地点不同,分别执行以下标准:
(一)赴省辖市异地审计(含区政府所在地在省辖市城区内的区),伙食补助费90元/日,市内交通费40元/日。
(二)赴市内县(市)审计,伙食补助费70元/日,市内交通费30元/日。
(三)赴宣州区内乡镇审计,伙食补助费30元/日,市内交通费30元/日。实行送达审计需要就地检查的,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和标准,予以安排审计外勤经费。
第五条  审计外勤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市审计局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规定的费用开支标准,并按审计项目计划和核定的经费预算指标办理支出。
(一)长途乘坐交通工具的种类和途中补助,按照《宣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20〕60号)执行。
(二)异地审计住宿费在规定的标准之内凭据据实报销,不得与伙食补助费、异地审计市内交通费串项使用。
(三)伙食补助费、异地审计市内交通费在规定标准之内,由审计组统筹安排、包干使用。
(四)赴外审计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被审计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按照《宣城市财政局 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行〔2020〕61号)要求向被审计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六条  审计工作量管理各审计组要加强审计成本管理。项目审计时间必须严格执行核定的审计工作量定额并参照《安徽省审计厅审计项目工作量核定办法》执行。因工作需要,确需调整审计工作量定额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办理。
第七条  实行公示制。审计组审计外勤工作完成前,应当召开审计组全体人员会议,公开审计外勤经费补助及使用情况。
第八条  实行备案制。审计组审计结束后,应当填写《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和经费自理情况表》,由被审计单位签署意见、审计组组长签字,回市审计局后5日内交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备案。
第九条  审计外勤经费管理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执行《宣城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宣城市市级审计外勤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宣审发〔2016〕81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