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2月15日
宣城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基层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在推广应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着力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解决基层政务公开随意性大、公开内容质量不高、公开平台不统一、解读回应不到位、办事服务不透明等问题,确保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覆盖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二、实施步骤
2020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照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梳理公开事项,严格界定公开范围,编制完善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公开各类主动公开事项,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信息。
2021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依申请公开、公众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支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公开事项清单,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市、县(市、区)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推进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
2022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公开标准纳入本级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实现常态化公开;全面落实基层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制度;全部开设政务公开专区;基本实现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2023年,组织开展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评估,巩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成果和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精细化编制公开事项目录
1.编制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按照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于2020年11月底前编制完善县、乡两级基层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编制目录要坚持实事求是,结合本单位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责任单位:市直26个试点领域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26个试点领域外的其他领域,参照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有关公开事项纳入公开目录。(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系统性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2.完善源头发布和考核评议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提高考核评议科学性,利用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网上问卷等方式开展社会评议,聚焦群众需求,提升公开质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完善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丰富政策解读方式方法。运用新闻发布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公告公示栏、“明白卡”、“一封信”等多种方式,对重要政策进行解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制定全市统一的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立完善统一的网络受理平台,规范依申请公开登记、审核、会商、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个工作环节,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县乡两级要围绕中心工作,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和参与方式,完善参与渠道,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政策实施、项目推进中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家、商会、行业协会等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全方位建设公开平台载体
6.加强政务公开平台标准化建设。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县级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技术规范要求,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的作用,更多运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基层政务公开第一平台,要集中发布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依托“皖事通”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利用“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适时采用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形式,积极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责任单位:市政府政务新媒体中心、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7.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按照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统一标准,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自助办理等服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8.推进办事服务标准化公开。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利用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主动精准推送政务服务信息,让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9.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支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编制公开事项清单,使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通过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形式,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等涉及基层群众利益方面的内容。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在村(社区)设置信息查阅点或配备查阅设备,方便群众获取信息。(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高标准建设基层标准化规范化示范区和示范点。
10.发挥试点单位引领作用。2018年通过验收的国家级试点单位宁国市要在编制公开事项目录、完善工作流程、创新公开方式等方面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率先全面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争创省级示范区。(责任单位:宁国市政府)
11.开展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开展市、县级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2021年起,各县(市、区)政府选择工作基础好,人员队伍强的乡镇(街道)、县(市、区)直部门、开发区开展县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和示范点创建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市级示范区、示范点创建工作并推荐申报省级示范区、示范点。示范区和示范点要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发挥典型带动作用。各县(市、区)要积极出台推进示范区、示范点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示范区和示范点建设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坚持求真务实,抓实抓好。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推进落实全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市直26个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附后)要对所负责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重点任务。
(二)强化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要加强培训,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结合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采用集中培训、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
(三)强化监督考核。要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市政府办公室将加大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考核力度,提高分值比重,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1.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
分工和进度安排
2.市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附件1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时限要求
|
1
|
根据省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梳理指南和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指导各县市区抓好落实。
|
市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
|
2020年10月底
|
2
|
编制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并按目录公开各类信息。
|
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0年11月底
|
3
|
全面准确公开基层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
|
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0年底
|
4
|
推行基层政务服务一次告知制度。
|
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0年底
|
5
|
县、乡两级政府要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专职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
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0年底
|
6
|
县、乡两级政府要对政府信息进行全生命周期的规范管理,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对已发布的信息要定期评估、动态调整。
|
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底
|
7
|
推进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标准规范和工作流程嵌入部门业务系统,促进公开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融合发展。
|
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底
|
8
|
完善基层解读回应工作机制。
|
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底
|
10
|
建立完善统一的依申请公开受理平台。
|
各县市区政府
|
2021年底
|
11
|
完善基层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
各县市区政府
|
2021年底
|
12
|
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
|
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底
|
13
|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考核评议机制。
|
各县市区政府
|
2021年底
|
14
|
县级政府门户网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基层政务公开专题等形式,集中发布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优化信息检索功能,完善互动交流入口和在线办事入口。
|
各县市区政府
|
2021年底
|
15
|
依托“皖事通”平台、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利用“皖事公开”移动专区,精准推送政府信息。
|
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
|
2021年底
|
16
|
适时采用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形式,借助县级融媒体中心的优势和渠道,积极扩大政府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
各县市区政府
|
2021年底
|
17
|
落实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统一标准。
|
各县市区政府
|
2021年底
|
18
|
以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集成、优化、简化办事服务信息,汇总编制办事一本通,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
市数据资源局,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底
|
19
|
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编制公开事项清单。
|
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1年底
|
20
|
发挥国家级试点单位引领作用,率先完成各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推进任务。
|
宁国市政府
|
2021年底
|
21
|
选择一批乡镇(街道)、县直部门作为县级示范区和示范点。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新,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
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部门、开发区
|
2021年6月底
|
22
|
开展市级示范区创建工作。选择优秀县(市、区)作为市级示范区,围绕公开领域、公开内容、公开渠道等方面积极创新,发挥典型带动作用。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
2021年10月底
|
23
|
出台推进示范区、示范点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示范区和示范点建设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
|
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
2021年底
|
24
|
将符合条件的创建主体确定为“宣城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和“宣城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点”,并推荐申报“安徽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示范区”。
|
市政府办公室
|
2021年底
|
25
|
编制其他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
|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
2022年6月底
|
26
|
将其他领域公开事项纳入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目录。
|
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2年底
|
27
|
在基层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
|
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2年底
|
28
|
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发展机制,使县、乡级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
|
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22年底
|
29
|
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
|
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持续推进
|
30
|
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作为政务公开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力度,提高分值比重,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评估,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及时发现和解决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
持续推进
|
附件2
市直26个试点领域业务主管部门名单
市发改委(重大建设项目)、市教体局(义务教育领域)、市公安局(户籍管理领域)、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养老服务领域)、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市财政局(财政预决算领域)、市人社局(就业创业、社会保险领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征地补偿领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领域)、市住建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市农业农村局(涉农补贴领域)、市文旅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市卫健委(医疗卫生领域)、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救灾领域)、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市扶贫局(扶贫领域)、市城管执法局(城市综合执法、市政服务领域)、市公管局(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税务局(税收管理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