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的出台背景
(一)中央巡视整改的要求。2017年6月30日,根据市委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市级层面2017年制度建设清单>的通知》要求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我市今年须完善审计有关制度建设,出台包括“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审计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及“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等方面的制度和文件。
(二)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9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汪谦慎代表市政府作的《关于宣城市本级201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市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切实维护了审计监督严肃性。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促进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
(三)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贯彻落实李国英省长关于“注重审计结果的运用,盯住问题整改,审计结果要计入考核系统”的重要批示精神,2017年9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的意见》。市政府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市审计局提出贯彻意见报市政府。
(四)巡视巡察工作要求。目前,省、市委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开展巡视巡察工作前,要求审计机关完整提供被巡视巡察对象接受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情况的书面材料。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三个部分:
(一)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断增强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全面整改审计发现问题。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通知》明确提出健全和完善10项工作机制,分别是:(1)审计整改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及综合协调、督促检查;(2)审计整改责任制。强调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总责;(3)审计整改动态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应当按规定报送审计整改报告,各级政府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等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机关要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经济责任审计整改事项等;(4)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由审计机关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核实,必要时,可向同级政府报告或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5)审计整改督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审计整改有关事项列入政府督查事项限期完成;(6)审计整改协作联动机制。加强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巡察、组织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经常性通报机制。对审计移送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核实查处并及时反馈;(7)审计整改通报公开制度。被审计单位要按规定将审计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有关监管部门要按规定将追责情况向社会公告;(8)审计整改结果运用机制。将审计全覆盖、健全审计机制以及审计整改等情况纳入综合考核予以强化。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年度考核、任职考核的重要依据;(9)审计整改追责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以及审计整改不及时、弄虚作假的,应依法及时处理,追究责任;(10)审计整改长效机制。要及时清理不合理的制度和规则,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规定。
(三)有效落实审计整改工作保障机制。《通知》强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审计整改工作汇报,及时安排部署、研究解决、督促落实审计整改。二要提高执法水平。严格依法审计,及时征求和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注重把握“三个区分开来”,切实提高审计决定的可执行性和审计建议的可操作性。三要注重协调配合。发挥审计整改联席会议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等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