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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676/201911-00003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领导解读】宣城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宣城市审计机关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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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领导解读】宣城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宣城市审计机关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11-12
【领导解读】宣城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宣城市审计机关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12 00:00 来源:宣城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宣城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煌

 

2019年4月,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经分别征求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巡察办等部门意见,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同意,我们研究出台了《宣城市审计机关2019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以下称《审计项目计划》)。

一、《审计项目计划》出台的背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六个稳”要求,聚焦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打好“三大攻坚战”,扎实推进审计全覆盖,着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力度,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加大对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力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皖苏浙省际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作出积极贡献。同时,为贯彻落实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的有关要求,我们出台此《审计项目计划》。

二、《审计项目计划》主要内容

2019年,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审计项目计划》共安排八类60个审计项目,其中市审计局组织实施53个审计项目,授权县市区审计局实施7个审计项目,主要内容为:

(一)政策落实审计

1.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署定)。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全年全过程实施跟踪审计,审计结果纳入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2019年安排的所有审计项目都要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审计内容。

2.扶贫审计(市定)。市审计局统一组织有关县(市、区)审计局,对宣州区、郎溪县、泾县、绩溪县和旌德县等5个有扶贫任务的县(区)开展审计。

3.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署定)。省审计厅统一组织,按照审计署工作部署,由市审计局组织实施,对郎溪县、宁国市和绩溪县开展审计。

4.乡村振兴专项审计调查(省定)。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市审计局组织对1-2个县开展审计。

(二)财政审计

5.2018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市定)。2019年计划安排对市财政局、开发区管委会2个单位具体组织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延伸调查市国库。各县(市、区)审计局依法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审计。

6.2018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调查(市定)。运用大数据审计方式,组织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各县(市、区)审计局依法对本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开展审计(调查)。

7.重点事项审计调查(省定)。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情况实行省市县联动审计,其他重点事项审计调查根据省审计厅工作要求实施。

(三)经济责任审计

8.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定)。2019年计划安排对旌德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各县(市、区)审计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开展乡镇(街道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9.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定)。2019年已征得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同意,计划安排对原市旅发委、市交运局、市交警支队等8个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各县(市、区)审计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10.省辖市法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省定)。省审计厅统一组织,授权我市对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11.县市区法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市定)。市审计局组织7个县(市、区)审计局对当地人民法院现任或原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12.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市定)。2019年计划安排对旌德县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开展。各县(市、区)审计局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

13.全省灾后水利薄弱环节治理建设项目审计(省定)。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

14.全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审计调查(省定)。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市审计局、有关县(市)审计局实施。

15.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市定)。2019年继续组织对水阳江大道闭合段北段工程、阳德路改造工程、创业路工程等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跟踪审计。各县(市、区)审计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16.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市定)。2019年继续对合工大宣城校区二期礼堂、宿舍楼等工程,宛陵湖景区一期B、C标段等9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组织对关庙水库工程等6个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竣工决算审计。各县(市、区)审计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六)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

17.国外贷援款项目审计(署定)。省审计厅统一组织实施,市审计局参加,计划开展宣城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基地基础设施示范项目审计。

(七)协助省审计厅实施审计项目

18.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专项资金审计(省定)。省审计厅统一组织,调配市县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原则上对每个市抽查1-2个县及部分项目。审计结果纳入省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19.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专项资金审计(省定)。省审计厅统一组织,调配市县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原则上对每个市抽查1-2个县及部分项目。审计结果纳入省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八)领导交办任务

20.领导交办事项审计(调查)。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项目审计

下一步主要工作举措和计划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完成好2019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二)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审计项目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审计范围、参审单位、实施时间等,确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加强统筹指导。着力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更好发挥监督合力。

(四)坚持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坚持在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开展审计全面落实分层级质量控制,坚持文明审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市委实施细则,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及各项廉政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