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审计局> 政策解读> 负责人解读
索引号: 003244676/201711-0004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领导解读】宣城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27
索引号: 003244676/201711-0004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审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 公民 / 其它
名称: 【领导解读】宣城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11-27
【领导解读】宣城市审计局主要负责同志对《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7-11-27 00:00 来源:宣城市审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解读人:宣城市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煌

 

2017年5月,宣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宣办发〔2017〕22号,以下简称《办法》)。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围绕《办法》出台的相关情况开展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

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市委、市政府交给的重大任务。

2017年3月,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对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深入推进审计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审计资源,创新审计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提高审计能力和效率,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决战决胜全面小康、加快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出了总体要求。

为贯彻执行好《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我们起草了《关于坚持审计监督全覆盖健全完善审计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经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审核,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印发施行。

二、《办法》主要内容及创新之处

《办法》共4个部分,依次是总体要求、审计监督全覆盖范围、审计监督全覆盖措施和加强组织保障。

1、确定审计监督全覆盖范围。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努力实现对领导干部应审职务全任期、公共资金运行全过程、项目建设全流程的审计全覆盖。

2、进一步创新审计方式。有效整合各审计业务领域、各级审计机关的项目资源,促进形成合力。以财政审计大格局为平台,加大对统一组织开展的各业务领域审计项目的整合力度,从宏观和整体上进行分析,提炼综合成果,确保审计效用最大化。

3、加强审计监督全覆盖措施。坚持防治并举、重在预防,推进审计关口前移,对问题易发、高发的领域和岗位,强化重点预警预防措施,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审计预警体系。强化组织领导,提升审计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健全规范审计程序和机制,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为实现审计监督的全覆盖提供有力基础保障。

三、《办法》出台的主要意义

《实施办法》明确了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国有企业审计、社会保障资金审计、财政专项资金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的范围和时间要求,初步建立健全了事前预防提醒机制、事中跟踪预警机制、事后警示告诫机制、多方联动预警机制,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全程介入机制,目的就是要实现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所有管理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部门和单位,以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宽领域、多维度、立体式的审计监督全覆盖体系,实现审计领域、审计对象和审计时间过程全覆盖,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