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宣城市审计局研究出台了《关于推进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贯通协同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构建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辅助、社会审计为补充的“三审协同”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
《意见》在协同机制建设、主要内容、工作要求上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协同机制建设上,要求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机制建设、加强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机制建设、加强对社会审计报告核查和质量监督机制建设,推动内部审计在单位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和完善治理中更好发挥基础性、源头性作用。在协同内容上,从审计计划、审计项目、组织资源、成果利用、问题整改等五个方面贯通融合,统筹整合审计力量和资源,分类实施项目,提升审计质效。在协同工作要求上,强调了审计机关应将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纳入年度工作要点,与审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积极利用内审、社审成果。
《意见》在保障措施上要求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汇报,以强有力的责任落实推动“三审协同”工作的开展。审计机关应加强对“三审协同”工作指导监督,定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会商研判,不断优化协同内容、路径等,提升协同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