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资讯中心 > 通知公告

关于邀请社会中介机构参加协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9 15:07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访问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大力推进审计全覆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诚邀社会中介机构参加我局组织开展的国家审计项目协审工作,欢迎符合以下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报名参加。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备与工程审计业务相关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社会信誉好,近3年未因业务质量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业务范围,上报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师(原注册造价师)不少于2人,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少于2人。各单位所上报人员应当从事工程审计及相关工作满3年,具有与审计事项相适应的专业技能,且近三年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理处罚,未受到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

    社会协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由综合法规科会同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并结合业务人员结构需求,统一进行调配和使用,无特殊情况,社会协审机构不得擅自调换协审人员。请有意报名参加的单位,于2024年1128日前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发送至邮箱。

    邮箱地址:xcxsry@126.com

    联系人及电话:赵骞 0563-3033393 曾增0563-3033391

 

    附件1:社会协审机构报名表

    附件2:拟派社会协审人员名单

    附件3:业绩表

 

 

    宣城市审计局

     2024102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