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4日在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王召远
2023年以来,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审计署工作安排,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立足经济监督定位,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防范化解风险、助力惠民政策落实、促进权力规范运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规定,省审计厅对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建设“七个强省”奋斗目标,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运行回升向好,内生动力不断增强。
——加力提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全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868.3亿元。省级安排244.1亿元,支持落实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30条”措施。全年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677亿元,支持1194个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各地发放消费券18.7亿元,为市场主体减免投标保证金等100亿元以上。开展企业上市奖补,推进企业上市“迎客松行动”计划,新增境内上市公司14家。
——全力保障重点领域支出。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科技支出535.3亿元、增长5.5%,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28.2件、增长19%。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农林水支出1047.8亿元、增长5.6%。全省财政投入资金259.5亿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持续发力增进民生福祉。统筹资金492.8亿元,支持实施50项民生实事和10项“暖民心”行动。坚持教育优先,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1517亿元,增长6.8%。全省统筹安排36.9亿元,落实保障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政策,带动新增城镇就业72.2万人。全省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347.2亿元,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至640元、89元。
——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深入推进零基预算改革,统筹整合110个预算单位分散使用的财政资金设立10个大专项。创新搭建覆盖全省的惠企政策资金“免申即享”平台,实现惠企政策申报、审核和资金兑付“一网通办”。推动政府公物仓全省共用共享,建成省市县(区)三级纵向全贯通、2万多家行政事业单位横向全覆盖的政府公物仓平台“一张网”。
一、省级预算执行、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具体组织省级预算执行和编制省级决算草案情况,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省统筹投资情况。
2023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3.52亿元,中央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4407.19亿元,一般债务及调入资金等收入1840.57亿元,收入总计6551.28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96.45亿元,省对市县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3714.72亿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及上解中央等1697.34亿元,支出总计6508.51亿元,结转下年42.77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6.26亿元,专项债务收入3425.6亿元,中央补助收入等55.08亿元,收入总计3556.94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3.68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327.83亿元,对市县补助等94.83亿元,支出总计3536.34亿元,结转下年20.6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7.39亿元,支出总计36.06亿元,结转下年11.33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741.32亿元,支出总计1461.81亿元,加上年结转收入2400.1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679.68亿元。
2023年,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分配省级统筹投资8.38亿元,全部用于省本级支出,主要投向高等院校、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教学楼等公益性项目建设。
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有力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202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情况总体良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及执行方面。
1.预算编制及支出控制不严。一是2023年初,省级部门共编制“委托业务费”科目预算23.95亿元,年中通过细化代编预算和科目调剂后,省财政厅全年下达“委托业务费”预算指标27.79亿元,省级部门实际支出25.47亿元,超年初预算1.52亿元。二是1个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在2020年至2022年预算执行率分别为0、50%、66.66%的情况下,2023年仍安排预算2亿元,当年预算执行率为0。
2.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由于项目暂停实施、推进较慢等原因,19个已下达投资计划的省统筹投资预算项目4.6亿元资金当年未使用,6个省统筹投资预算项目9888.51万元当年未下达投资计划;6个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年初预算安排14.63亿元,当年仅支出4.62亿元,预算执行率均低于50%。
3.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管理不到位。84家单位105个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年初预算9.59亿元,当年支出1.46亿元;53家单位68个项目年初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中追加指标5.23亿元,实际支出3.41亿元;28家单位28个项目年初预算7427万元,实际支出2.9亿元,年中通过指标调剂等方式追加预算达2.47亿元。
(二)转移支付管理方面。
转移支付管理不够规范。8项转移支付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涉及金额9.39亿元;16项转移支付未制定管理办法、未明确资金执行有效期或超期仍在执行,涉及金额9.75亿元;6项转移支付存在未按照规定方法分配、无依据分配、分配因素设置不科学等问题,涉及金额18.4亿元。
(三)财政管理方面。
1.财政专户清理不及时。3个财政专户均于2022年9月前发生最后一笔交易,至2024年3月账户余额为0,相关项目已实施完成,省财政厅未及时清理撤销。
2.预算绩效管理不到位。27项转移支付在下达预算时未同步下达绩效目标,涉及金额117.59亿元;19个部门、单位的41个项目,绩效目标存在未按年度工作目标和项目实施情况设置、指标设置有误、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量化等问题。
二、省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了15个省级一级预算单位及60家所属单位。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不断加强,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措施落实方面。2个部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2项任务、1个项目未完成;4个部门和11家所属单位应退未退涉企保证金1052.95万元,6家所属单位违规、超标准收取保证金37.47万元;1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未及时支付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167.82万元;3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2家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意向公开不符合规定。
(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和财经纪律执行方面。一是8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提前列支费用470.22万元,2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多列支费用25.46万元。二是3个部门和15家所属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311.23万元;2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在下属单位或协会列支费用47.4万元,2个部门列支所属单位费用36.83万元;7个部门和14家所属单位“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规范,存在未制定管理制度,未经审批、未制定计划或计划外开展培训及会议,报销手续不完备等问题,涉及金额216.45万元。
(三)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一是2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未将以前年度结余、其他收入、项目结转等5989.84万元纳入预算;5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细化;4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预决算差异较大,4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1343.66万元,2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低于60%,涉及未使用金额1847.63万元。二是1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非税收入372.73万元应征未征,4个部门和15家所属单位非税收入2190.6万元未及时上缴。三是2个部门未制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2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不到位,主要是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方式不合规等;5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采购项目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存在合同签订内容与招标内容不符、续签不合规、合同签订与履约程序倒置、验收不规范等问题;1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超进度支付合同款195万元。
(四)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3个部门5项专项资金存在未制定管理制度、制度修订不及时或不完善问题;2个部门未严格执行2项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二是3个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重复申报、虚假资料套取或超范围拨付专项资金1185.52万元;1个部门4项专项资金分配不科学,导致1195.14万元当年未使用;1个部门1项专项资金204万元下达不及时。三是1个部门2项专项资金应收回未收回61万元,1个部门3项专项资金9588.07万元闲置。
(五)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一是3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未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1个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11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绩效目标编制不规范,绩效指标设置不科学、不细化;7个部门和6家所属单位绩效自评不规范、不真实,1家所属单位未开展绩效自评,2个部门绩效目标未完成,1个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不充分。三是3个部门和10家所属单位长期账款9.51亿元未及时清理,2个部门存量资金97.63万元未上交财政。
三、重大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科技创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国外贷援款等重大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审计情况。组织对17个县(市、区)2019年至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共抽查资金60.4亿元、项目328个。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9个县(市)61个项目选址不科学、施工进度慢、质量不达标,部分项目逾期未完工。二是3个县(市)71个项目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潜在投标人。三是建后管护不到位,14个县(市、区)68个项目部分道路开裂破损,水泵、喷灌配套设施丢失,发电机组等设备长期闲置。四是9个县(市、区)对项目工程量、价格审核把关不严,多支付工程价款351.3万元。
(二)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情况。组织对2023年全省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科技创新政策332项。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科技创新政策落实不到位。4个市本级、12个县(区)科技创新制度体系建设不够完善;21个揭榜挂帅、科技创新攻坚、科技重大专项等项目,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的目标任务或项目进度计划;1个市本级、5个县(区)落实科技创新政策力度不够,未按要求开展相关科技工作或实施科技项目。
2.部分项目管理实施不规范。由于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220个项目申报资料存在项目研发人员不实、关键资料缺失、未签署审核意见等情况,仍然通过审核,获得奖补资金1960万元;58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科研任务书编制不完善、科研活动未开展、验收不及时、课题研究启动较慢等问题;31个项目评审分值设置不科学、不合理,专家评委选择不当。
3.部分资金拨付使用不及时。16家单位、2个市本级4.35亿元科技资金闲置或使用进度慢,3个市本级、14个县(市、区)未及时将5130.61万元科技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
(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情况。组织对6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涉企保证金政策落实不到位。1家医院5个项目未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99.57万元;2家医院5个项目保证金未按要求推广银行保函;2家医院2个项目超出规定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
2.招标采购管理不严。2家医院4个项目在招标条款中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款,排斥、差别对待潜在投标人;1家医院1个项目在招标时指定部分材料和设备参考品牌(型号)。
3.工程建设管理不到位。3家医院存在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严,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环境保护验收不及时等情况;4家医院对参建单位履约监管不到位,存在违约金应收未收、现场管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要求、监理人员未驻场履职等问题。
(四)政府投资基金运营管理审计情况。组织对10支省级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募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支持政策落实不到位。4支基金落实重点支持企业类型要求不到位,2支基金落实重点支持产业领域要求不到位,未按要求对接投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二是部分基金超限定比例投资。5支子基金投资的5个项目,对单个企业投资额占基金资产总值比例超过20%的限额。三是内控体系不完善。4支母基金的管理机构未建立健全合格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财产分离制度等内控制度,未按规定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触发回购事项管理机制存在缺陷。由于合伙协议未明确处置触发回购事项的决策主体及审批流程,2支基金投资的50个项目发生触发回购事项长期未处置。
(五)国外贷援款项目资产管理和使用审计情况。组织对全省76个已完工的国外贷援款项目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外资97.24亿元(折合人民币,下同)。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由于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等,21个项目资产长期未入账,涉及金额28.31亿元。二是41个项目资产长期闲置,涉及金额3.26亿元。三是因管理不善,25个项目资产丢失毁损、被违规处置或存在安全隐患,涉及金额1.55亿元。四是6个项目采购的设备由于前期设计不合理等,实际使用未达预期目标或无法安装使用,涉及金额4.72亿元。
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情况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项目,审计了全省农信社系统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重点省属企业重大风险防控情况。
(一)全省农信社系统资产质量和风险控制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延伸调查了全省83家农村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股权管理、贷款业务和金融投资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信贷资产质量不高。抵(质)押品质量不高,管理不规范,部分贷款出现损失或风险。二是违规发放贷款。25家银行违规向62户无经营活动企业发放贷款;45家银行存在突破授信集中度、变相接受本行股权质押违规向股东发放贷款等问题。三是风险防范意识、合规管控能力不强。15家银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29家银行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违规入股问题;13家银行未能及时发现股东向外质押股权。
(二)省属企业重大风险防控专项审计调查情况。重点审计了17户省属企业重大风险防控、经营管理和境外项目佣金中介费管理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经营风险防控不到位。3户企业重大项目投资管控不到位,部分项目效益较差或已停止运营,涉及投资额8.48亿元;2户企业部分应收债权、应收账款难以收回。二是境外项目管控不严。4户企业未建立境外项目佣金中介费管理制度;2户企业未对境外佣金支付对象开展尽职调查。三是改革任务未全面落实。1户企业集团公司三级以下和非主业企业清理整合进度缓慢,有11家企业未完成清理整合任务;7户主业为类金融业务的子公司长期未开展实质性经营,未纳入低效无效资产清理范围。
五、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
聚焦民生关切,审计了“老有所养”、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情况。
(一)“老有所养”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审计情况。组织对全省“老有所养”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涉及全省养老机构2577个、专项资金33.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重点任务推进不到位。截至2023年底,全省公办养老机构实际入住率36.2%,未达到入住率50%以上的目标要求;1个市本级、18个县(市、区)未对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开展技能培训;1个市本级、7个县(市、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康复辅具租赁站点未实现全覆盖;8个县(区)30家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水电气热应享未享民用价格政策。二是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不规范。2个市本级、6个县(市、区)10个养老机构项目存在未按规定招标、建设进展慢、个性化需求考虑不到位等问题;3个市本级、13个县(区)39个养老机构未实现公共场所和重点位置视频监控全覆盖;6个县(市、区)12个养老机构未设置安全扶手或无障碍卫生间等适老化配套设施;1个市本级、5个县(区)存在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老年助餐点、村级养老服务站等建成后闲置问题。三是资金保障支持力度不够。5个县(区)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养老服务的比例,低于55%的规定要求;7个县(市、区)未向养老机构、老年食堂运营商等兑现政策补贴2324.94万元;2个市本级、6个区未及时拨付“老有所养”专项资金2367.62万元;5个市本级、17个县(市、区)“老有所养”专项资金3483.07万元使用不及时,最长闲置17个月。
(二)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根据审计署统一部署,对全省2022年至2023年9月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进行审计,重点审计了省本级和4个市。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补助政策落实有偏差。3个市1616名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人员未被纳入认定范围,2个市75名不符合标准人员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1个县未向58家符合补助条件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或留工培训补助13.75万元。二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16个市向不符合条件对象发放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1094万元;1个市377家企业稳岗返还资金186.73万元发放不及时。三是职业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3个市未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制定本地急需紧缺性职业技能专业标准或目录;3个市18家培训机构无资质或资质不达标;2个市2家公共实训基地闲置;1个市少数职业技能培训存在安全隐患。四是劳务派遣许可审核不严。4个市11家企业未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违规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和项目审计情况。组织对6个市2020年至2022年实施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基础工作不足。6个市老旧小区改造不同程度存在制度不健全、民意调查不彻底问题,678个小区未按要求编制改造方案。二是资金使用不规范。5个市共有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11.14亿元未按要求及时分解下达;3个市挪用资金1.58亿元。三是项目实施管理不严。6个市317个项目未严格执行招标采购程序,涉及金额1.12亿元;145个小区改造后存在安全隐患或功能缺陷。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项目,重点审计了行政事业、企业和自然资源等3类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情况。组织对15个省级部门及所属单位、15所高校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资产管理不到位、使用效益低。4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未及时修订完善资产管理制度;1个部门和6家所属单位、7所高校共219.69万平方米房屋或土地未及时办理产权证;4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2.63万平方米房产闲置,4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7所高校价值1944.56万元设备资产长期闲置;2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3043.19平方米房产被长期无偿占用;4个部门未对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
2.部分资产处置不当。1个部门、8所高校8.21万平方米房产出租存在未公开拍租、拍租流程不规范等问题;1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房产出租监管不到位,部分被违规转租;5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待报废资产1293.19万元未及时处置,1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资产处置存在价格不公允、处置程序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涉及资产129.5万元。
3.部分资产核算不准确。3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7所高校部分资产账账、账实不符;2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少记固定资产7845.27万元、1034.69万元无形资产未及时摊销。
(二)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情况。在对9户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中,关注了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不实。6户企业会计报表合并范围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等,导致资产、负债不实;4户企业合并会计报表抵销不充分、代理代销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等;7户企业未按规定计提设备维修费、安全费、减值准备等,多计利润11.13亿元。
2.资产管理、处置不规范。2户企业存在未将抵债资产纳入资产管理、未按规定公开处置资产问题,涉及金额2.81亿元;1户企业部分房产和大型设备长期闲置,涉及金额1.46亿元。
3.内部控制薄弱。3户企业部分应收账款及借款无法收回,涉及金额4.4亿元;2户企业经营风险管控不严,应收账款快速攀升、部分费用未摊销、存在或有负债风险;3户企业房地产项目销售不佳,占用大量资金,未售房产面积77.71万平方米。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组织对3个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土地资源处置管理不到位。1个市本级在收回闲置土地时,违规返税1383.95万元;1个市5个开发区向不符合单独供地条件的11家企业单独供应工业用地333.6亩;1个市本级46宗、4576.36亩工业用地出让未经集体决策;1个市本级上报已处置闲置土地中,有67宗、2535.12亩建设用地未真实处置。
2.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监管不严。1个市本级存在11宗违法开采山石行为,破坏地表面积648亩;1个市本级个别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环境保护及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1个市本级矿山综合整治考核体系不健全且未能实际有效运行;1个市本级、2个区存在采砂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罚没江砂和涉砂案件处置程序不合规、违规采伐林木案件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3.未按规定收缴使用自然资源税费。1个市本级7.71亿元土地出让金未征收到位,2个市本级少征水资源费37.08万元;1个市本级482.37万元水资源费未及时上缴省财政,超范围使用森林植被恢复费137万元;1个市本级16个已开工项目未缴纳水土保持费。
七、审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多次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在审计报告、审计信息上作出批示,要求扎实推进整改。省审计厅印发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类及整改结果认定工作指引,开展审计整改情况“回头看”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审计,建立审计整改“月报告、季调度、年总结”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推动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组织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3407个,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178.19亿元,其中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避免)损失38.18亿元,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10797条,促进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555项。截至2024年6月底,2023年省本级查出的1112个已到整改期的“立行立改”问题,已整改到位1101个,整改完成率99.01%。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审计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要求相关部门单位按期整改。相关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要求,坚持边审边改,部分问题在审计过程已完成整改。下一步,省审计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加强督促,推动问题改到位、改彻底。省政府将按有关规定,年底前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八、审计建议
(一)改进财政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一是进一步深化财政管理改革,落实零基预算改革要求,加强前期工作谋划,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进度,提高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执行时效性和规范性。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健全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财政资金支持精准性。二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增强预算刚性约束,从预算源头压减一般性和非急需、非刚性支出。严格政府采购项目监管,规范采购合同管理,不断完善内控制度。三是加大预算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力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效结合,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加快推动重大政策重点项目落实见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做好财政资金科学分配、规范管理和跟踪问效,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重点支出保障力度,坚持节用裕民,支持改善基本民生和市场主体发展。二是推动重大政策落地落实。聚焦科技创新等方面,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引导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严格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三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将保障惠企政策落地落实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积极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实现政策红利直达企业。
(三)高效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一是提升地方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和风控能力,严控关联交易、大额授信等关键业务和授信授权、贷款审批等关键环节风险,严肃查处金融机构违规行为,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二是完善国资监管体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业务,加强对股权投资、资金出借担保等重大事项监管,对违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责问责。
(四)强化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一是夯实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基础,加大闲置、低效资产清查处理力度,保障资产安全完整和高效利用。二是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加强内部控制,健全国有企业资产监管体系,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三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保护和利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强化资源环境相关税费征收和项目监管,切实管好用好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五)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推动问题标本兼治。认真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要求,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推动完善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确保审计查出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从源头上杜绝“屡审屡犯”问题。坚持发挥监督合力,强化审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深化审计结果运用,提高审计整改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