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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收入存在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02 10:26 信息来源:绩溪县审计局 访问次数:

近年来,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整合和改善,部分办公用房出现了闲置。为盘活闲置房产,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将闲置办公用房对外出租,笔者近期在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在闲置房产对外出租收入管理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房屋出租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部门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部收入与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管理。但审计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将房屋出租收入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统筹管理,不符合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规定,影响了预算编制的完整性。

2.房屋出租收入管理不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属于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属于财政预算管理中的政府非税收入,应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在取得房租收入后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而是直接缴入单位账户。

3.房屋出租收入未按规定缴交税款。审计发现,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对租金收入管理方面的法律知识缺乏,认为租金收入全额上交财政非税收入专户就行了,在收取房租收入时仅开具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导致一部分出租收入取得时,存在税款应缴未缴情况。

审计建议:

1.房屋出租收入应全面纳入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在年度末根据下一年度预期房租收入作出收入概算,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完整。

2.严格收入管理,使用规范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在取得房屋租赁收入时,应及时开具税务发票进行收缴,并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3.持续加强制度建设。基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持续强化对国有资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确保房屋出租等国有资产管理环节和行为有章可循,确保国有资产有效使用和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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