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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审计局2018年第15号公告:宣城市本级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2-03 11:09 信息来源:宣城市审计局 访问次数:

 

根据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市审计局对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主要审计了市直财政和开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委政法委等5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环城大道二标段工程项目等15个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17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全市上下围绕“235”工作总体布局和“向苏浙对齐、在全省争先”工作总要求,统筹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取得良好开端,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财政综合实力持续增长。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化综合治税,强化税源和非税收入管理,宏观调控能力和理财水平不断提升,财政收入保持平稳增长。2017年,市本级财政收入完成34.34亿元,增长6.13%。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收入13.47亿元,占比66.42%,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

  ——民生保障服务持续增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教育、农林水等民生支出均高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增长幅度。统筹财政资金,加大脱贫攻坚投入,推进污染防治。2017年,市本级预算安排扶贫资金3660万元,安排污染防治资金9537万元。

——服务发展力度持续增大。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政策,发挥产业基金撬动作用,支持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出台市属国有公司改革转型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积极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畅通金融管道,增强企业发展活力。

——审计整改成效持续提高。对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各部门单位按照市政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整改,市审计局按项逐条跟踪督促,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都得到了整改。具体整改情况已于去年9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告。今年5月,市政府组织开展了2014年以来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 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一步检查核实,确保改到位、不反弹。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部分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017年初,市直安排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648万元、开发区安排土地使用税及其他财政补助支出11000万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使用单位。

2、部分预算支出不够规范。2017年,市财政将新增债券剩余资金、美丽乡村专项资金、皖江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等部分资金拨入财政专户,上述资金当年均未使用。

3、部分财政资金使用不合规。开发区从土地出让金中列支补助民生新城镇发展有限公司基础设施建设。

4、财政绩效管理有待加强。市本级就业补助资金使用因效率低,结余较多,导致2017年就业资金被省扣减;开发区2017年有4家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使用科创和天使基金,资金使用率14.86%。

5、财政体制改革不够深化。一是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滞后。市本级暂未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和具体措施,理顺与宣州区、开发区财政体制,合理界定和划分政府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市及以下财政划分改革暂未有实际进展;二是公务卡结算监督管理不到位。2017年,市直104个部门及单位未通过公务卡而是以现金结算差旅费等支出。

6、财政扶持政策执行监督不到位。开发区现有相关制度未将企业的经济指标与享受财税扶持、厂房租金减免政策相挂钩;部分投资协议设定了亩均税收条件,但对未达到条件的没有相应文件规定如何调整。同时,也未安排相关部门对投资协议上约定的企业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经济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7、税收征管有待完善。一是欠税清缴成效有限。至2017年底,市本级比上年同期增加4243万元,市地税局多次组织开展欠税(费)清理专项行动,压缩陈欠、遏制新欠,但成效有限;二是对延期缴纳税款审核不严。审计抽查发现,市地税局对部分不符合延期缴纳条件、资料提供也不齐全的企业给予了审核通过。

8、资源税改革政策落实不到位。部分县区从价计征改革后仍采用“以药控税”方式代征,即由爆破公司在出售炸药时候代征资源税;部分填充开采企业、利用废石提取矿产品企业未能享受到资源税优惠政策。资源税征管方面,全市共抽查了45户矿产开采及销售企业和20户建筑安装、搅拌站等代扣代缴企业,其中有10家资源税纳税企业漏缴税款140.44万元、3户代扣代缴企业漏缴3.17万元。此外,还存在部分县市区地税与相关部门共享涉税信息机制不完善、个别企业代扣代缴时点及计税依据不正确等现象。

9、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税收优惠政策对小额贷款公司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减税力度不大,对企业税负影响较小;对新招失业人员和退役士兵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面较窄,2017年全市仅有7户企业享受该项政策,减免增值税6.25万元。此外,还存在部分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水利建设基金未按规定减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10万元以下纳税人免征3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不到位现象。

(二)市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1、有3个部门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支出超预算。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在编制2017年支出预算时,未按项目和经济分类细化的有642万元;市档案局项目支出预算未按经济分类细化的有111万元;市人防办差旅费超预算支出6.8万元。

2、有2个部门未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或使用效率低。市委政法委综治维稳、依法治市等项目资金使用率37.9%;市司法局政法办案业务经费资金使用率62.34%、与华东政法学院合作经费资金使用率52%。

3、市人防办财政收入未按规定征收上缴。至2017年底,市人防办有26个项目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未清收到位;“310”工程建设中产生的碎石渣处置收入未按规定上缴国库17万元。

4、有2个部门国有资产损失未及时处理。开发区建投公司2009年以前的借款260.58万元未收回,这2户企业已倒闭;市供销总公司对宣城市再生资源公司(已处于停业状态)借款176万元未收回,账龄已超三年,存在损失风险。

5、有3个部门和单位公务支出管理不规范。市人防办开展拉练活动,存在既领取伙食补助又报销就餐费用现象;市供销社享受车贴人员长期使用宣城市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车辆;市委政法委部分出差事项未经领导审批,差旅费用报销缺少相关佐证材料。

(三)重大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1、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市陵阳路一期(阳德路-宣杭铁路)道路工程超合同工期280天;绩溪县中王路三期项目定于2016年12月底完成建设,至2017年12月底仍未完成全部工程内容,且中王路延伸项目(吴家山段)2处房屋征收工作未完成征迁。

2、个别项目欠缴土地出让金。宣城百汇置业公司-建材(钢材)物流交易中心项目土地出让金2005.5万元未按期缴清。

3、部分中介服务机构服务费由企业支付。部分行政审批部门对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报告需邀请专家评审,但因个别县财政未安排评审费预算,存在专家评审费用由申请企业支付的现象。

4部分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未及时取消。个别县住房转让手续费、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费未及时停征; 还有的县对涉及房产抵押贷款的企业和个人收取“房产贷款抵押手续费”;1个县未及时清退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

5、部分续贷过桥资金使用不规范。存在单户企业资金使用期限过长和个别企业使用频率较高等问题。

6、续贷过桥资金逾期未归还。至2017年底,有2个县11笔续贷过桥资金未收回。

(四)专项审计情况

1、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相关审计情况。一是担保机构代偿支出较大,部分担保行为不合规。审计抽查的全市4家担保机构累计为担保企业代偿金额3.6亿元,且均存在违规为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现象。二是部分贷款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2、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1)由于资金链断裂无力续建、拆迁遇阻等原因, 2014年底前已开工的利华世纪新城项目截至2017年底仍未建成,涉及公租房50套。

(2)敬亭湖宾馆公租房项目(企业自建)已基本建成,但由于前期建设手续不全、消防环评专项验收不合格等原因,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超过1年以上,涉及公租房248套。

(3)部分保障性安居住房闲置。由于需求不足等供需不匹配、规划设计不合理、地址偏远等原因,市本级341套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安居住房至2017年底空置超过一年,其中开发区管委会承建148套、市直开发商配建193套。

(4)部分保障性安居住房租金欠收。至2017年底,市本级842套保障性住房应收未收租金共138.62万元。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根据计划安排,此次纳入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的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15个。涉审工程总造价14.48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多报工程决算价款。涉审的15个项目均存在此类问题。审计核减主要为:重复计算工程量、变更调减工程不扣除、不按规定取费、高套定额或高价签证等造成的多计价款。

2、重大变更未履行报批手续。涉审项目中有5个存在重大变更未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的问题。

3、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涉审项目中有8个存在工程验收不及时、部分工程决算资料不合规不完整、工程建设存在质量缺陷等问题。

4、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等参建单位履职不到位。涉审项目中有7个存在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未履职尽责等问题。

5、部分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造价咨询单位等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涉审项目有7个存在此类问题,涵盖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等方面。

三、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一)提高绩效,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继续深化财税改革,推进专项资金的实质性整合,集中财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加强财政运行科学化管理,加快市区两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二)完善举措,推动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相关考核、管理制度。继续加强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关注政策执行绩效情况,重点揭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更好落实。

(三)严肃问责,增强审计问题整改实效。进一步夯实被审计单位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查督办力度,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完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整改联合督查工作机制,将相关部门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对整改不力的,实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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