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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审计局出台全市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作者:宣城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8-29 15:07 信息来源:宣城市审计局 访问次数:

为贯彻落实审计署《审计机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深入推进“审计管理创新年”活动,强化审计统计数据管理,近日,宣城市审计局出台《宣城市审计机关审计统计工作管理规定》。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审计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单位、部门要明确专职专人,具体负责。加强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同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及时办理工作交接、新任培训和上报备案等工作。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审计组负责填报审计统计台账,审计业务部门负责审核,审计统计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及时填报。完善统计台账按时录入和补录机制,规范统计报表上报制度,坚持统计报表汇审制度,实行统计报表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审计情况统计数据和信息。

三是强化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和不定期检查,制定考核细则,细化考核指标,将统计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统计机构和人员配置、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程度及统计工作程序等事项纳入考核和检查的重点内容,并及时通报考核和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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