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
根据《安徽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皖府法〔2013〕38号)要求,现将我厅制定的《安徽省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等3件文件报送备案,请予审查。
附件:1.安徽省村居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
2.安徽省领导干部城乡规划实施管控责任离任审计办法(试行)
3.安徽省审计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健全完善灾后水利水毁修复与薄弱环节建设性治理建设项目审计验收机制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审计厅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