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全市审计机关贯彻落实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进一步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执法水平,近日,宣城市审计局出台《宣城市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办法》。该办法从三个方面明确规范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局领导担任组长及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优秀审计项目评选领导小组,由综合法规科负责评选组织等具体工作。二是明确参评条件。要求参评的审计项目程序合规、文书规范、成果突出、整改成效明显,并对存在超越权限审计、违反工作纪律或隐瞒查出的重大问题等问题的项目实行一票否决。三是严格评选程序。整个评选过程须经评选单位自评、评选办资格审查、评选组评审、领导组审核、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等六个环节,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