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市审计局自2017年1月至2月对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国资委)2016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为一级预算、正处级单位,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合署办公,内含13个科室,下辖1个二级机构(市节能监察中心)。核定编制61人,实有70人,其中:在编人员57人,聘用13人,离退休人员172人;市节能监察中心实有公务车1辆。
2016年,市财政安排经信委支出预算3330.7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265.19万元,加上市财政局相关科室拨入专项资金888.98万元,总收入4154.17万元。总支出3933.06万元,年末累计结余221.11万元,预算支出完成率98.03%。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上述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市经信委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对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预算编制不真实、差旅费未编列支出预算问题,市经信委将进一步加大预算法贯彻执行力度,完善预算编制,实现项目细化;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超预算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与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