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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公开

宣城市审计局2014年决算情况说明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8-31 16:27 信息来源:宣城市审计局 访问次数:

一、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的责任。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工程价款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

5.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依法依规对县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与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县(市、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概况

市审计局于1983年11月10日成立,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之一,为市直一级预算单位,在市长领导下主管全市的审计工作。全局编制42名,目前在职41名,退休人员11名;公务车编制3辆,实有公务车2辆。

三、2014年度主要工作

(一)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推进审计全覆盖。提请市政府办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将全部政府性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对市直财政拨款的一级、二级预算单位开展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维护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政府采购经费、津补贴等“六项经费”专项审计核查,推进审计全覆盖。

(二)继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将“三公”经费、会议费及规范性津补贴等开支情况纳入审计重点内容,加大审计力度,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相关配套制度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从制度执行和机制完善上揭示问题、提出建议。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报告了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三)不断强化政府投资审计。将所有重大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审计监督范围。重点关注投资决策、招标采购、工程安全和质量、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建设项目投资效益,为政府看好“钱袋子”、把好关。提请市政府办研究出台了《关于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

(四)稳步推进经济责任审计。以促进科学发展为目标,以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职情况,注重揭示和反映存在的问题,从政策、制度和体制机制层面上提出意见或建议,进一步促使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

(五)认真实施全省联动项目审计。对黄山市及其所属县土地出让金收支和耕地保护情况进行交叉审计和稳增长促发展调结构惠民生季度跟踪审计。完成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和对郎溪县、泾县、绩溪县财政扶贫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强化了资金管理,促进扶贫政策落实。此外,还组织完成了世界银行贷款综合林业发展等项目审计。

(六)全力完成领导交办任务审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征地拆迁资金等审计工作任务。

四、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度决算收入528.9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含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支出决算528.9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459.1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69.8万元,用于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审计发展支出等。全年决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2.7万元,占8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2万元,占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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