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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审计厅2021年第2号公告:“关于安徽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2-11 09:34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访问次数:

关于安徽省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21年12月21日在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省审计厅厅长  罗建国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报告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一、整改工作部署推进情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郑栅洁书记、王清宪省长听取审计情况专题汇报,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作出指示批示,强调要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对照审计发现问题清单,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表、施工图,按时限要求尽快整改到位。同时强化审计结果运用,聚焦资金闲置、使用绩效不高、政策落实不力等问题,着力完善相关制度,加快健全长效机制。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审计厅针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逐项制定清单,实行台账管理,加强跟踪督促。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逐条认真审核,对账销号。对重点难点问题,强化部门协同,加强业务指导,客观具体分析,推动整改到位。

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执行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审议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分解整改任务,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审计整改落实,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作为改进工作、提升能力、促进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45类131个明细问题,涉及金额146.37亿元。截至今年12月上旬,117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14个问题中涉及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大部分已整改到位,其余部分正在有序推进。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采取上缴国库、退还费用或保证金、统筹使用或加快拨付进度、收回违规资金、调整投资计划和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42.82亿元,占比97.57%。采纳审计建议,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113项,追责问责35人。省财政厅等28个省级预算部门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整改情况。

二、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级预算执行、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和单位通过上缴国库、加快资金下达使用进度等整改93.80亿元,制定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26项。

1.预算执行审计方面。审计指出的3类7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

一是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问题。省财政厅加强财政专户利息收入管理工作,将省级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专户产生的利息收入192.33万元足额上缴国库。

二是部分预算分解下达不及时问题。省财政厅通过做好做实项目储备,强化会商督促,优化支出控制举措,对主管部门项目资金分配和支出情况实行动态跟踪等方式,加快资金下达及支出进度。2021年,除部分预留应急支出、据实结算等项目外,省级代编项目预算、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已全部在规定时间内下达。

三是部分项目执行率较低问题。省财政厅督促相关市县加快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考核奖励资金支出进度,至12月上旬,涉及的地方已调整资金投入方式、拨付资金1.98亿元。省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投资项目监管,实时跟踪投资计划执行,审计指出的进展较慢的农业生物科学综合实验楼项目,已完成主体结构封顶,支付资金3563万元。省国资委积极推进项目实施,涉及的5个项目,除1个结余资金被财政收回外,其他已按进度完成支付。

2.财政管理审计方面。审计指出的4类9个明细问题,8个已完成整改,1个正在推进中。

一是转移支付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省财政厅强化项目资金整合统筹,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修订16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调整完善4个项目资金的支持方向、安排渠道,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较慢问题。省财政厅集中约谈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人,开展实地调研督导,推动相关县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同时注重加强专项债券发行审核,合理把握发行节奏,严格项目评审入库管理,从源头为提高资金支出进度奠定基础。至12月上旬,报告指出的支出进度低于10%的13个项目中,已有8个项目支出进度超过10%、平均支出进度62%、最高已达85%。

三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不够到位问题。2021年,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在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资金时已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设定不合理问题,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了编制要求,加强目标设定审核,提高绩效目标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四是股权投资反映不完整问题。省财政厅已在省级总预算会计账核算反映了5亿元股权投资。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有关部门和所属单位已整改13.17亿元,制定完善制度25项。审计指出的4类16个明细问题,13个已完成整改,其余3个问题涉及的41个部门和单位已完成整改,5个部门正在推进中。

1.关于预决算编制方面的问题。对收入预算编制不完整问题,5个部门和7家所属单位已将以前年度结余资金和利息收入等3215.29万元纳入预算。对预算编制不科学、不准确问题,7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分析原因,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编报年度预算,减小预决算差异。对未编、少编政府采购预算问题,4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已严格按要求在新的年度预算中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关于非税收入征缴方面的问题。对未足额收取非税收入问题,6个部门和4家所属单位已追收非税收入417.52万元上缴财政。对非税收入上缴不及时问题,7个部门和8家所属单位已上缴非税收入6719.31万元。

3.关于预算执行管理方面的问题。对部门部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细化分配、拨付不及时问题,6个部门积极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优化资金拨付流程,涉及的资金已全部分配下达。对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问题,13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强化工作调度,推进项目建设,已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6.68亿元。对无预算、超预算或未按规定用途支出问题,4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通过调整账务、加强支出审核、建立健全制度等措施进行整改。对提前列支或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支出问题,7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核实相关支出,除部分已达到列支条件外,剩余不合规支出已全部收回。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及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够严格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严格执行公务支出规定。

4.关于绩效管理方面的问题。对未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办法、预算绩效监控和考评工作不规范问题,7个部门已出台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或自评操作细则,完善绩效监控和评价管理体系,严把自评标准、提高自评质量。对未完成绩效目标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分析原因,对因目标设定不合理的,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重新合理编制;对因项目实施不理想的,采取积极措施弥补完善。对实有资金账户结余资金未有效盘活问题,6个部门和5家所属单位已上缴、纳入预算管理、制定处置方案等盘活资金4070.52万元。对往来款长期未清理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梳理核实相关款项、制定清理计划,7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已收回欠款、调整账目或归还原渠道等4.59亿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类5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有关地方已整改1.48亿元,完善制度2项。对资金发放使用不规范问题,3个市优化就业补助资金审批拨付流程,收回、通过司法途径追讨不符合条件的担保贷款970万元、培训补贴147.86万元,出台制度进一步强化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资格认定管理;1个市调整不符合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范围的项目预算,改由其他渠道安排。对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2个市加大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宣传力度,拨付劳务派遣企业失业保险费122.48万元。对部分资金未及时使用问题,3个市开展结余资金自查,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定期会商机制,统筹安排、调度资金支出,至12月上旬,闲置资金已使用完毕。

2.关于“放管服”改革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2类6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有关部门和单位已整改902.92万元。对行政审批及中介服务事项不规范问题,2个部门已申请调整权责清单,2个行业协会已与主管部门脱钩。对部分减负降费政策未落实到位问题,12个部门和16家所属单位已清退涉企保证金、涉企收费以及应减免的房租等902.92万元。

3.关于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4类5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有关地方整改8.58亿元。对超范围使用问题,34个市、县(区)收回资金6.67亿元,重新安排用于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建设以及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与疫情相关的项目和领域。对部分资金未及时发挥效益问题,22个市、县(区)加强项目调度,加快新增财政资金支出进度,至12月上旬,涉及的12.07亿元特殊转移支付和抗疫特别国债资金,已支出11.73亿元,其余资金将按项目进展陆续支出。对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23个市、县(区)强化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重新梳理对账,对漏错的标识、支出信息,按规定予以调整、完善。

4.关于政府投资基金相关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类10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单位整改8.4亿元。对投资管理不规范问题,省高新投公司完善基金项目投资审查制度,加强省外投资、股权受让项目等审查力度,严格内部决策程序,确保项目投资程序合规、方向准确。对管理运营方面存在的多计提管理费、资金被占用等问题,进一步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严控基金管理费计提比例,对超进度计提、尚未支付的管理费进行调账,依据考核结果,收回多支付的管理费442.74万元;将财政拨付的项目投资奖励1426.31万元按要求规范管理;收回被项目公司或其他股东占用的资金;与合作方积极沟通、商讨,采取合理有效方式,加快项目投资回购进程。对执行内控制度不严格问题,开展子基金管理机构合规性审查,建立完善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投资止损等操作规范,控制投资风险。

(四)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及资金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6类8个明细问题,7个已完成整改,1个正在推进。相关地方整改733万元,制定完善制度4项。

一是健康扶贫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部分医疗机构违规收费问题,9个县(区)医保部门从涉及的206家医疗机构通过追回费用、处以罚款整改1220万元。对通过分解、挂床住院套取基金、资金问题,10个县(区)医保部门追回套取的医保基金、财政资金292.77万元。对冒用贫困人口信息就诊,违规报销费用问题,3个县通过追回、处罚等整改75万元,并对涉事医院、医师进行扣分处理;1个县制定《社会救助人员数据信息共享实施方案》,1个县建立贫困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增强部门沟通对接,从源头解决问题。

二是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对就业培训不够精准问题,4个县(区)加大培训政策宣传力度,开展培训需求摸底调查,做好跟踪回访,制定培训工作方案,提高培训内容针对性和精准性。对少数产业项目与搬迁群众利益联结不够紧密问题,2个县(区)制定项目资金收益管理办法、产业配股经营工作方案等,提高搬迁群众参与度。对部分安置区配套消防设施建设不够完善问题,2个县(区)已配备、更换消防设施,2个县(区)正在建设推进中。

2.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类6个明细问题,已完成整改。相关地方整改1908.25万元,移送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处理4人。对参保、缴费管理不够完善问题,相关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街道、乡镇(村、社区)核实重度残疾人员、特困人员等重点人群身份信息,加强政策宣传,根据参保意愿分类推动重点人群参保工作;2个市9家国有企业或金融机构补缴养老保险费106.6万元。对减免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问题,2个市退还应减未减或少减免的23家企业养老保险费79.18万元,1个市追缴多减免的10家企业养老保险费198.63万元。对基金管理使用不够严格问题,10个市已追回重复享受的养老保险金702.95万元;9个市追回因医疗机构重复或超标收费多列支的基金746.32万元。

3.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类8个明细问题,6个已完成整改,2个正在推进中。相关地方整改5.61亿元。

一是资金统筹使用方面的问题。6个县(区)将超计划投资安排的3560.78万元财政补助资金收回或调整安排其他项目;3个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分配、拨付使用资金3.47亿元。

二是税收优惠方面的问题。4个市、县(区)已退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1.75亿元。

三是保障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2个区长期未建成的棚改、公租房,有2229套已基本建成;6个县(区)空置的公租房,有2709套已完成分配;8个市、县(区)通过取消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待遇、调整保障标准、收缴市场化标准租金、追回补贴等方式,整改公租房993户、资金4.09万元;6个市、县(区)清收、通过法律途径追缴应收未收的公租房租金383.48万元。

(五)工程建设领域相关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指出的5类32个明细问题,30个已完成整改,2个正在推进中。整改9.35亿元,完善制度42项,追责问责16人。

1.关于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够严格问题。相关医院全面梳理项目立项、可研、初步设计等手续缺失和程序倒置问题,逐一补充完善;对建成后闲置的用房,调整使用功能,启用面积2825平方米,制定建设项目决策管理办法,完善项目论证过程。3个市加大基础教育工程规范管理力度,对涉及学校进行调查,追责问责2人;5个市已组织实施17个基础教育工程项目的消防验收工作。7个国外援贷款项目的11个子项目已补充履行相关报批、验收、许可证办理等手续,1个子项目正在组织工程决算。

2.关于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3家医院已追回多结算的工程款772.88万元,其余部分正在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6个市、县(区)已拨付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等专项资金8747万元,5个市已支付拖欠的工程款3258.89万元。国外援贷款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及地方对工程量、工程款支付、提款报账等环节开展检查,按核查时工程进度,扣回多报领资金361.5万元,责令相关单位将违规提现资金全部存入银行账户,补办资金拨付审核手续,归还混用的亚行配套资金4058.59万元。

3.关于招标采购和合同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涉及的医院、学校及主管部门通过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给予围标串标单位信用惩戒、补充完善合同条款、修订完善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办法等整改6.84亿元。

4.关于工程建设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11家医院对涉及项目进行全面梳理、责任认定,依据合同约定规范参建单位履约行为、追究违约责任。8个市对不符合基础教育建设相关标准的项目进行排查修复,出台基础教育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对图纸设计、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进一步规范,1个县取消违规企业参与教体系统工程项目资格。6个市、县(区)和2个主管部门约谈国外援贷款项目建设进展较慢的施工单位,健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快工程进度;对闲置的设备、设施登记管理,制定利用计划,已统筹利用闲置资金3000万元。

5.关于保证金政策落实不够到位问题。2家医院已以保函形式置换履约保证金1525.11万元,返还到期质量保证金214.24万元。6个市取消了对基础教育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的限制,退还超标准预留的质量保证金142万元。

(六)国有资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3类12个明细问题,9个已完成整改,3个正在推进中。相关部门和单位整改7271.82万元。对资产配置不够科学问题,4个部门对涉及设备进行分类处置、调剂使用,促使更好发挥效益。对资产出租、处置及报废不规范问题,4个部门和3家所属单位进一步完善资产出租转让程序、补办报批手续,2个部门对被长期无偿占用的资产进行清理盘点,采取收回、收取租金等方式处理;6个部门和2家所属单位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处置、盘活长期闲置资产。对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健全完善资产管理措施,6个部门确认补记资产597.32万元,5个部门和1家所属单位组织资产专项清理,申请办理产权登记,13个部门和9家所属单位核对资产卡片、财务信息、更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1个部门正在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2.关于企业国有资产方面的问题。审计指出的2类7个明细问题,5个已完成整改,2个正在推进中。相关企业整改1.35亿元,完善制度14项,追责问责15人。对资产处置、运营管理不够规范问题,4户企业出台制度、优化机构设置、完善业务范围,加强对下属企业资产核销、投资决策、项目建设等重大事项管控,2户企业对擅自核销应收账款的下属企业负责人进行追责、扣除效益;4户企业强化自营业务、对外投资项目后续监管,采取积极措施清收债权等资产,研究协调解决股权投资项目运营中的问题,目前2户企业已追回逾期不良贷款本息等1915.47万元,其余涉及资金资产正在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对部分企业会计信息不实问题,7户企业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重新据实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结转固定资产,对收入成本进行账务调整;通过完善资产台账、补办变更产权登记、规范出租流程等方式,加强资产管理,收回被侵占资产2296.27万元、出租收入626.68万元。

三、部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报告反映的问题,截至12月上旬,大部分得到有效整改,还有少量问题尚未彻底整改到位。一是4个市、县5个2020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项目支出进度仍低于10%。主要是项目建设受土地、规划、设计、环境等诸多因素影响,且涉及多个部门间统筹协调,需要一定过程。二是2个区4个棚改、公租房项目长期未建成,5个县(区)公租房空置。主要是建材涨价,建设成本增高,项目单位资金不足影响进展;有的县(区)公租房规划不够合理,位置较偏,人口外流,需求不足。相关地方和单位正在积极加大政策宣传,筹措资金,推进项目建设,统筹盘活公租房源。三是省级部门和单位涉及的一些资产管理方面的问题,因法律诉讼、历史遗留等复杂因素,暂时不具备整改到位条件。四是部分国有企业业务、股权投资形成的损失风险,相关企业在完善制度、加强业务监督和风险管控的同时,正在通过协商完善、解除合作、司法诉讼等方式降低风险,弥补损失。

对尚在整改中的问题,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已作出承诺和具体工作安排,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要求,坚持以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巩固和拓展审计整改效果为目标,做实审计监督“后半篇”文章。一是持续加强对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地方压实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堵塞漏洞,不断深化整改成效,确保真整改、改到位。二是注重分析研究新政策、新制度实施中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一些“屡审屡犯”的老问题,坚持从体制机制、法规政策角度提出深化改革、完善制度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对运用市场机制建立的基金,进一步创新方式、规范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全力服务双招双引、“三地一区”建设。三是健全审计整改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加大审计结果和整改结果向社会公开力度,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以公开促进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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