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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审计署令第13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8 08:56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访问次数: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已经2020年9月15日第15次审计署审计长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决定

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审计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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