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推深做实中央巡视我省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审计整改工作跟踪督促机制,宣城市审计局研究出台《宣城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督促工作的意见》《宣城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通知》,并分别印发至全市审计机关、市直各单位,对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等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全市审计机关要督促压实各方整改责任,落实审计整改清单“记账销账”、跟踪检查、函告提示、情况通报和结果公告等五项制度,充分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建设性作用。
《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好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承担主管事项整改的督促指导责任,主动加强与审计机关沟通协调,督促指导被审计单位抓好整改落实;要加强审计整改联动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与管理权限,对审计机关依法提请协助执行的整改事项,及时办理,及时反馈。此外,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