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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作者:宣城市审计局 发布时间:2018-09-25 09:03 信息来源:宣城市审计局 访问次数:

宣城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宣城市审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宣城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宣城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宣城市审计局概况

 

  一、市审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2.负责对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3.负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的责任。

  4.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5.负责向市长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6.负责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

  7.负责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8.负责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政府投资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工程价款结算和项目竣工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级人民政府管理和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9.负责依法依规对县处级领导干部及属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10.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11.负责组织实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

  12.负责组织实施对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情况、楼堂馆所建设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3.负责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14.负责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15.与县级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级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有关规定协管县级审计机关负责人。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宣城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和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户数无增减。

纳入宣城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2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表1.jpg

 

 

 

  第二部分 宣城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1-1.jpg

 

收入决算表

                                            

表2.jpg

支出决算表

表3.jpg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4.jpg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五.jpg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3.jpg

4.jpg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7.jpg 

第三部分 宣城市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213.03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213.03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74.35万元,增长44.63%,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及按照市政府目标考核,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工作奖励;二是增加了协审费的支出和办公设备的采购。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1191.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1.9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1180.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0.86万元,占56.85%;项目支出509.21万元,占43.1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13.03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1213.03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74.35万元,增长44.63%,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及按照市政府目标考核,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工作奖励;二是增加了协审费的支出和办公设备的采购。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91.99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53.31万元,增长42.13%。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及按照市政府目标考核,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工作奖励;二是增加了协审费的支出和办公设备的采购。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0.0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2.43万元,增长44.32%。主要原因:一是增人增资及按照市政府目标考核,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工作奖励;二是增加了协审费的支出和办公设备的采购。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0.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051.73万元,占89.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23万元,占6.21%;农林水(类)支出7.80万元,占0.66%;住房保障(类)支出47.31万元,占4.0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39.25万元,支出决算为118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6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增人增资及按照市政府目标考核,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工作奖励;二是决算数包含退休人员工资支出;三是增加了协审费的支出和办公设备的采购;四是年中财政追加了其他扶贫支出经费。其中:基本支出670.86万元,占56.8%;项目支出509.21万元,占43.2%。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63.05万元,支出决算为550.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及按照市政府目标考核,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工作奖励。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审计业务(项),年初预算为305万元,支出决算为48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8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协审费的支出和办公设备的采购。

  3.一般公共服务(类)审计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3.89万元(年初预算数不含退休人员工资,退休人员工资市财政统一编制),支出决算为73.23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包含退休人员工资支出。

  5.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追加了其他扶贫支出经费。

  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39.65万元,支出决算为3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

  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7.66万元,支出决算为7.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70.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0.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0.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宣城市审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宣城市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18万元,比2016年增加11.07元,增长16.02%,主要原因是机关在职人员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宣城市审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3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3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0.0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72%。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宣城市审计局没有机动车辆。(2015年11月30日,行政机关单位车辆改革,原有2辆一般公务用车移交宣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宣城市审计局组织对2017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6个项目,涉及资金328.00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100%。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立项符合单位职责和相关管理规定,绩效目标合理,项目综合绩效评价为“优”。

  组织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我局2017年度预算编制全面、科学、合理,预算管理规范,履职效益明显,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项目支出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和评价标准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结果为“优”。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联系方式:宣城市审计局政务公开电子邮箱:xcsjx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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