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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审计局关于公布公共服务清单的通告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09 15:07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访问次数:

我单位修订后的公共服务清单已按程序公示并经市政府审定,现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1.市审计局公共服务清单

2.市审计局公共服务指南

     

                                     宣城市审计局

                                       202039


附件1
宣城市审计局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备注
1 审计在线咨询 提供办事服务网上咨询渠道。 综合法规科、       办公室、           电子数据审计科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政务服务事项
2 审计结果公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机关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可以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第二十三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逐步规范公开的形式、内容、程序和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结果应当公开,推动实现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综合法规科、       办公室、           电子数据审计科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3 审计普法教育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条: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综合法规科、       办公室、           电子数据审计科 公民
法人
其他组织




附件2

宣城市审计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1.审计结果公开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依照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可以就有关审计事项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审计机关经与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可以在向社会公布的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中,一并公布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核查的结果。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皖政〔2015〕34号)第二十三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公开力度,逐步规范公开的形式、内容、程序和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所有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结果应当公开,推动实现审计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二、承办机构

综合法规科会同办公室、电子数据审计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无。

五、服务流程

1.公开前告知、复核确认、协商。市审计局按照审计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审计报告出具前征求被审计对象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并告知将以适当方式公开审计结果。市审计局公开时一般不再征求意见,但被审计对象对审计报告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当再次征求意见。

审计结果公开的内容涉及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的审计项目的,相关事实内容应当由下级审计机关复核确认。

需要公开涉嫌违法违纪或者经济犯罪案件线索移送事项情况的,应当与受理移送部门协商一致。

2.履行审批程序。审计结果公开应当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1)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需要公开的,履行政府批准程序

(2)向政府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以及其他重大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报经政府批准;

(3)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或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报经授权审计或者统一组织审计项目上级审计机关批准

(4)党政领导机关交办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报经交办单位同意;

(5)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由审计决定,并提前7日报政府备案。

3.审计结果公开。市审计局可以选择以下形式公开审计结果:

(1)通过印发书面的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告向社会公开;

(2)通过政府网站或者市审计局网站发布;

(3)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

(4)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发布;

(5)其他适当的形式。

服务时限

日常开展。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咨询方式

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

电话:0563-3033393

2.审计普法教育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第二条: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承办机构

综合法规科会同办公室、电子数据审计科。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服务条件

    根据职责适时开展。

、服务流程

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一是在履行审计执法职权时,以适当形式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二是通过网站、信息刊物等媒体,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典型案例解析等形式,向社会提供与审计相关的法治宣传教育服务。

服务时限

日常开展。

、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咨询方式

市审计局综合法规科

电话:0563-303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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