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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2018年第35号公告: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2-23 15:40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访问次数:

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审计结果

(2018年6月20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7年5月至6月,审计署对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2016年度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华侨城集团总部及所属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华侨城集团成立于198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酒店开发经营,旅游及相关文化产业经营,电子及配套包装产品制造等。据其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反映,华侨城集团2016年底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86家、参股公司44家;资产总额1740.72亿元,负债总额1182.93亿元,所有者权益557.79亿元,资产负债率67.96%;当年营业总收入542.56亿元,利润总额95.39亿元,净利润74.29亿元,净资产收益率13.96%;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8.4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在中国货币网公开。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华侨城集团加强战略规划,形成“文化+旅游+城镇化”和“旅游+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推进多元化经营;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完成对部分省属国有企业的战略重组,整合生产经营资源,推动新项目落地,发展动力进一步增强。审计也发现,华侨城集团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经营管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

1.2016年,华侨城集团未按规定将承销费抵减债券初始确认金额,造成多计资产和负债各3300万元。

2.2016年,所属西安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少结转装修成本,造成多计利润1726.67万元。

(二)经营管理方面。

1.2016年,所属深圳华侨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未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和工程类物资采购供应商,涉及金额23.33亿元。

2.2014年至2015年,所属华侨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对外转包54个工程项目,涉及金额5.72亿元。

3.2014年至审计时,所属成都天府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在未经上级公司批准等情况下销售和转让房产,涉及金额5.3亿元。

4.2015年,所属云南华侨城实业有限公司未经上级公司批准,自行决定一个在建项目停工,前期已投入的2.42亿元成本面临损失风险。

5.2015年,所属深圳华侨城都市娱乐投资公司未经上级公司批准,对承租方给予装修补贴9167.19万元。

6.2012年至审计时,所属华侨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在已知其分包工程被违规转包给无资质的自然人后,仍向该自然人控制的企业支付1688.7万元工程款。

7.至审计时,华侨城集团违反规定出租房产,涉及面积6491.31平方米。

8.至审计时,华侨城集团未按要求完成低效无效资产处置、公务用车改革等工作,且房地产去库存缓慢;2016年,华侨城集团未按要求完成年度应收账款和存货压控工作。

9.2015年,华侨城集团通过收购所属特困企业资产方式,助其实现账面盈利。

10.2015年5月至10月,华侨城集团未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失去对一家所属企业的控制权。

11.至审计时,华侨城集团信息化建设和管理不够到位,各财务系统与业务系统缺乏信息共享机制,还存在录入数据不完整、不准确现象。

(三)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1.至审计时,华侨城集团所属企业的19名高管人员违规投资4717.53万元入股企业,部分入股企业与所在单位经营同类业务。

2.2014年至审计时,华侨城集团总部及5家所属企业存在公务接待制度不健全及执行不严格等问题,涉及金额3704.54万元。

3.2014年至审计时,华侨城集团超标准报销出国费、境内差旅费等182.65万元。

4.华侨城集团未按规定清理所属会所,2014年至2015年违规在会所公务接待21次,涉及金额14.3万元。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华侨城集团通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挽回损失等方式进行整改,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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